我校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国最早开展专业化公益性法律援助社会服务的高校志愿者机构之一。该中心作为广西大学开展对外社会服务的窗口,在校党委、行政正确领导下,在校团委等校属部门大力支持下,在法学院师生共同努力下,自1995年开始服务至今已有20年历史。中心紧紧围绕培育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的目标,针对广西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社会弱势群体对无偿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强烈的实际,引导大批优秀法学专业学生志愿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心依托法学院专业和人才优势,努力开创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积极争取自治区司法厅、高级法院等党政、司法机关的支持,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资金及合作项目上的支撑,广泛开展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出具法律意见、无偿代理案件及普法宣传等内容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纠纷调处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政人员权益保护等领域形成了业务专长。中心设立了广西唯一的行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争议,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广西受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创设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弱势群体获得优先立案、减免诉讼费用、援助代理等快捷服务,便民服务岗曾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高度评价。20年来,中心志愿者的足迹几乎踏遍广西各地,为超过4万人次的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了案值超过600万元的近100件援助案件,胜诉率高达90%。中心及志愿者集体以其成熟的运作模式、无私的奉献精神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和高度评价,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应及影响力。该中心曾获“第十届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奖”,广西“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志愿服务精品项目”等奖项。(校团委 法学院/文图 陶湘露/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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