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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启蒙之大猩猩的自由权问题 - 简书

?去年年底,动物权益组织Nonhuman Rights Project(NhRP)代表四只被圈养的黑猩猩向三家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黑猩猩法人地位,要求将它们释放转移到庇护地。四只黑猩猩分别是私人养在笼子里的Tomm和Kiko,以及纽约石溪大学的两只实验室黑猩猩Hercules和Leo。NhRP认为,黑猩猩在认知和遗传上与人类相近,因此主张它们应当拥有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         

 很多中国人看到这里就笑了,有的人自嘲自己还不如黑猩猩,也有的人是去嘲笑那些偏执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且抛开动物权益不谈,如何在认知论的基础上理解自由主义、自然权利与生命个体的关系,对人类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哲学问题。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住所、性别、民族或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其它身份地位。我们都平等地且不受歧视地享有我们的人权。事实上,我们普遍理解的“天赋人权” 一说,就是在借用上帝之口,为人权理念确立一个圣神的无法挑战的地位,并确保人权理念具有一致性,不会因为人们价值判断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并导致人为的剥夺和给予他人理应具有的自然权利。当然,黑猩猩不是人,不能适用联合国人权公约,也不能通过人为的给予来获得“天赋人权”的自然法权利。

这就出现了一个自然法悖论,黑猩猩现在不是人,但是人家猩球崛起了怎么办?或者,当我们和外星人打交道的时候,我们难道也不要从法律和道德上保护人家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吗?如果我们没有保护非人类的法律和道德依据,那么外星人知道了会怎么想?它们不敢来地球不要紧,万一人家直接视地球人是一种愚蠢自大的种族主义威胁怎么办?所以说“天赋人权”的概念是有很多先天性不足的,仅仅把人类视为唯一需要保护和公平对待的智慧生物是一种短见,即使把上帝搬出来也没用,外星人一听上帝都否认他们存在还不更生气了。

实际上,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的英语直翻是自然权利,这个词语是由古希腊的自然派哲学家发明的,他们阐述的主要价值是具有普世性的自然规律。直到中世纪时,基督教才将上帝嵌入自然法体系之中,通过概念重叠强调了上帝以及他主导的世界规则的至高地位。而在启蒙时代,自然权利又从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各国各地人民争取民主、自由以及人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说这个理念本身是很开放的,并不局限于人与上帝之间,其本质就是一种在生命共同体中求最大公约数的平等理念。而在当今世界主流的价值理念和社会规范中,人权也不会因为个体的智力高低、健康与否而受到影响,也不会因为种族、地域、社会关系而产生异同,这个理念的潜台词就是承认所有个体都具有不可侵犯的初始尊严。

除了外星人,即使是地球上的动物有时也会给我们出难题。猪牛羊这些远的不说,黑猩猩人家好歹也是高等社会性动物,人家也有老婆孩子朋友,也有对故土的留恋之情和荣归故里的野心……我不想过度拟人化,但是黑猩猩的生活中确实是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与觅食无关的。他们在想什么我当然不知道,但是我老婆吃饭完后再想什么我也是不知道的,有一次我问了,她说她在想下一顿吃啥……这当然只是一个玩笑,但事实上智力的高低、思维的复杂程度与人权和人身自由的重要性的确无关,也与损失自由的程度没有任何价值等量关系。所以说如果脑瘫、植物人都具有普世人权而健康的黑猩猩却没有,那么自然权利不就变成人类特有的伦理权利了吗?而这种封闭的伦理价值不正是导致人类自大、自私的遮眼布吗?不正是促成了非洲部落种族屠杀、纳粹清洗犹太人的道德合理性来源吗?

这些问题是人类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去思考和实践的,但是也不要局限与“黑猩猩维权”这个案例本身,我们思考的目的是启发和探索而不是急于对某一个事务做出好赖判断。以我自己来说,虽然替维护黑猩猩的权利说了这么多话,但我却也只是用黑猩猩做了“思想实验”,除此以外,我也并不热衷从现实中解放他们。事实上,我对世界的认识是反对封闭和隔离的,我不认为把黑猩猩放归丛林的“孤立主义”是绝对正义的,我只是希望看到人类在思索在进步,而与黑猩猩之间的关系也是交织的发展的。

黑猩猩暂时不用替人类担忧,但是人类必须为自己而努力,表现出自己具有作为人的高阶智能。而对于中国人来说为自己争取作为人本该具有的人权就是重中之重,这一点总不能落后给了黑猩猩。我们既然作为人,为自己争取人权就不应当向黑猩猩一样等待他人给予,也不应该像脑瘫一样对价值理性的接纳懵懂而被动,而证明自己不是黑猩猩的过程最少也是我们对自己以及对他人进行启蒙的过程。

我在“美国一法庭举行听证会为猩猩争取人权”的新闻底下看到两条评论,这两条无知的评论居然支持率最高,甚至被顶到了新闻首页:

网友一:黑猩猩抢游客的食品和物品的时候,是否要判猴子个三年有期徒刑?

网友二:黑猩猩不会遵守人类的法律,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这类奴才思维和逻辑的源头大概是中学生政治法律课本中对“权利”和“义务”之间辨证关系的施教——人们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享受权利,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权利。这一套逻辑在人们的脑子中建立了一种低贱可悲的生存规范,其背后的逻辑是:人生来就是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人民所能接触到的权利都是政府酌情给予的,只有表现的好才能享受权利,而对政府不好或是违法犯罪则意味着不在具有享受权利的权利。这些中国特色的东西,实际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特色,正如共产党文宣强调的那样——“人权的基本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即使人们在网络上已经了解到了人权的可贵、自由的价值,但还是不能在日常思维中跳出从小被灌输进脑子里的狼奶规范,这些可怜的人又和大猩猩有什么区别呢?稍微夸张一点说,正在争取人权的中国人和大猩猩已经成为同学了。不过幸运的是,我们无法对黑猩猩进行启蒙,对人却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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