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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将“性同意”作为判别强奸的依据,是政治表态还是历史变革?

9 月 1 日,丹麦政府宣布改革性暴力法律,将同意而不是暴力作为判定强奸的依据。自此,丹麦成为欧洲第十个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视为强奸的国家。

强奸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对方意志。这本是个不存在异议的定义。但在各国的法律中,对强奸罪的判决依据却不尽相同。在丹麦,强奸必须涉及到施害者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才能被定罪。

这种区别导致了最新的修订,让法律定义更接近于事实本身。新法规定,性行为需双方自愿,需要参与者在语言或肢体语言上,清楚地表明他们的意愿,被动接受和不表态都不被认为是同意。

新法在丹麦议会和女权组织群体中得到广泛支持,预计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实施。

然而,作为最难定罪的罪名之一,强奸罪中的暴力和胁迫原本已经很难举证,判断事发时双方的心理状态只会更加困难。这项政策也因而被许多反对者批评为过于模糊,只是一种政治表态, 不太可能产生真正的效果。

国际特赦组织去年一份关于北欧的报告指出,许多国家表面在男女平等上取得的卓越进展,蒙蔽了它们仍饱受强奸文化之困的现实,丹麦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那么这样一项修订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具体实施时如何实现?是否如其支持者所庆祝的那样,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呢?

第一案

已实施该法的国家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丹麦之前,瑞典于 2018 年就出台类似法律。出乎许多人意料,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该国被判定犯有强奸罪的人数就急剧增加 75% ,达到了 333 人。

修订判决依据之外,瑞典还设立了两项新的罪名,“过失强奸”和“过失性虐待”,适用于法院认定未经同意,但罪犯本无意实施强奸的情况。两项罪名最高均可判处四年监禁。

图片来源:欧洲委员会

新法通过后的第一份判决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发出,法院裁定一名男性犯有过失强奸罪,判处其八个月监禁。

本案中,这名男性在一名女性网友的家中过夜。那天是二人第一次见面,当晚他们睡在同一张床上,男子与该女子进行了插入式的性行为。整个过程中女子都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表露出任何认同。

该女子后来在法庭上说,她当时“身体冻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做”,而男子则表示他一开始并不确定对方是否醒着,“但她给人的印象是她想做爱”,因为她没有说不要。接下来当他感到对方有躲避的动作时就停止了自己的行为。

庭审记录中,法官指出,被迫参与到性行为中的一方,本案中即为这名女子,没有义务去表明自己的反对,而双方只穿内衣睡在同一张床上也并不意味着对性行为的认同。

对于女子的“非自愿”,法院审理时也参考了一些客观证据,一是女方在事后与两名亲近的人都讲述了这个事件;二是在二人相见前的网上信息中,她也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根据新法,一旦确认一方参与性行为并非自愿,该行为即被认定为强奸。接下来就是要着手评估另一方,即案中的这名男性,是否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对方并不对此表示同意。

在最终判决中,法院认定该男子,收到信息之后,有理由知道对方可能对性行为不感兴趣,但故意忽视了这一点,对女子的同意与否表现出毫不在意的态度,是一种显然的故意疏忽。因而他犯有严重过失,是过失强奸。

值得注意的是,在故意疏忽之外,还存在潜在疏忽,也就是当犯罪者没有意识到对方可能不愿意的情况——这种“无知”也被认为是一种过失。新法认定,作为希望发起性行为的一方,有责任明白,存在这样一种风险,那就是对方并不希望参与。如果忽视这一点,可能会让自己成为一个强奸犯。

从瑞典第一案中能看出,新的法律改变了法院的审理逻辑。原本的逻辑是,直到一个人说”不“并反击之前,他或她的身体就可以被占有;而新的逻辑则是,在一个人说出“可以”之前,他们的身体都不容侵犯。

图片来源:Unsplash

尽管取证依然非常困难,各个案件的审理也存在很大差异,但取证重点和导向发生了变化。过去将重点放在抵抗而不是同意上的做法,在司法和社会的层面,都影响到对性暴力本质的认知。

《丹麦国家警察准则》就规定,警官应向强奸案的投诉人询问“对犯罪者的抵抗” ,即他们是否试图用身体反击。大赦国际指出,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非自愿瘫痪”或“动弹不得”的状态已被专家认为是对性侵犯的一种非常常见的生理和心理反应。

即便是受害者本人,在事后也常常陷入一种对自我的怀疑和困惑中。丹麦人克里斯汀 · 霍尔斯特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回忆,她曾被一个很信任的异性朋友强奸,“我花了一整天才说出‘强奸’这个词,在此之前我只能把它称为一场‘意外’。”但创伤并不会因此消失。

规定受害者有责任阻止自己被强奸的认知,也导致了一种普遍的对受害者的指责,严重影响到强奸案的报告率。

丹麦司法部估计, 2017 年全国有 5100 名女性经历过强奸或强奸未遂,另一项研究则认为这个数字高达 24000 人,但只有 890 起报案, 535 起被起诉,94 起被定罪。

新法出台后,瑞典的强奸报告数从 2017 年的 4895 起上升到 2019 年的 5930 起。 Siren 新闻社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检察官提到“过失强奸”的 84 起案件中, 45 起案件的结果是强奸被定罪, 6 起案件因过失强奸被判刑。

“无耻的判决”

欧洲掀起的改革浪潮,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极为恶劣的案件联系密切,它们引发了从司法到社会的深刻反思。其中,最为知名的案件之一就是西班牙的“狼群”强奸案。

2016 年 7 月,在圣佛名奔牛节期间,一名 18 岁的女子从拥挤的街道上被绑到一个地下室,在那里,五名 20 多岁的男子包围她实施了无保护措施的轮奸。其中,有人还用手机拍下这一切,并发送到他们的 WhatsApp 聊天群中。

对本案的审理最终演化成一个全国性的丑闻。被告的律师辩称他们是无辜的,因为受害者对此表示同意,依据是视频中女子看起来很顺从,没有反抗。地方法院判决宣布五名男子的轮奸罪名不成立。

五名上诉法官也维持了原本的决定。他们认为受害者没有被强奸,因为这其中不涉及恐吓和暴力。仅对其判处较轻的性虐待罪,随后几人还获得保释没有入狱。

案件的判决和几人的释放在西班牙引起轩然大波,全国各地的人们涌上街头挥旗抗议,时任总理佩德罗·桑切斯也表达出自己的愤怒,并承诺将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重新审查该国的性犯罪法律。

媒体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最初的首席法官因对本案的处理深受批评,他拒绝将几人的 WhatsApp 聊天内容作为证据,这些聊天记录中,他们讨论了要在奔牛节上实施强奸的计划;与此同时,他却允许包含一份私家侦探报告,关于该女子私生活的种种细节。

最终案件被提交至西班牙最高法院。去年 6 月,最高法院推翻早先的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五名男子 15 年有期徒刑。今年 3 月,西班牙政府表示支持新的强奸法案,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视为强奸。

图片来源:半岛电视台新闻视频截图

当被问及自同意法通过以来发生的变化时,瑞典性教育协会的玛丽亚·贝格斯特伦表示,现在人们对谈论性和性同意的认识有所提高,也有了更大的开放性。“我们可以看到,那些经历过这种情况的人感到更愿意描述自己的遭遇,进一步上报或寻求支持。”

“如今,在年轻人中以及成年人群体中,人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高的认识和更多的对话。我们还看到,媒体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提出了这个问题。”

相对来说,强奸的定罪率仍然很低。根据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的数据, 2018 年瑞典向警方报告的强奸案中,只有大约 7% 受到审判。但更公开的讨论,让人们理解到性犯罪的复杂性,理解在一个人被强奸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瑞典警方上个月宣布,到明年,将招募 350 名调查员专门处理强奸、针对儿童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案件。

也仍有许多国家并没有采取这种对强奸的判定标准,四分之三的欧盟成员国只有在涉及人身暴力,威胁或胁迫时才合法承认强奸。

在丹麦宣布改革之后,挪威执政的保守党表示,尽管目前邻国北欧国家正在推进这项改革,挪威不会考虑制定性同意法。“各方都希望打击强奸,但必须遵循挪威的法律传统,以一种良好的方式进行。性同意法律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它也可能违背它的意图,把注意力放在受害者应该做什么,而不是犯罪者实际做了什么上。”执政党保守党议员彼得·克里斯蒂安·弗罗利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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