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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海昏侯墓中出土了大量酎金,说明了什么问题? | 刘三解

问题如下:


海昏侯墓中出土了大量酎金,说明了什么问题?


回答如下:


这个字念“zhou”,合起来为“酎金”。



《后汉书·礼仪志》“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条下,注释:


丁孚《汉仪》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合诸侯助祭贡金。


汉律《金布令》曰:皇帝宅宿,亲率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


啥意思呢?


就是汉文帝新制之法,正月初一开始酿酒,八月时候成酒,名叫“酎酒”,这个是用于宗庙祭祀的祭品,要求诸侯参与祭祀,并上供黄金助祭。


所以,这个制度并不是汉武帝时候开始的,而是文帝的首创。


具体怎么做呢?就是诸侯王和列侯,按照自己封地的人口数,每1000口人,就要上供黄金四两,多于500口少于1000口的,也要交四两黄金,由少府接纳。


《汉书·食货志》记载:


黄金重一斤,直钱万。


一斤为十六两,则四两黄金为2500钱,则1口需交2.5钱,以市价来看,张家山汉墓竹简《算数书》记载:


金贾价两三百一十五钱。


4两也就是1260钱,平均1口需交1.26钱。


所以,拥有酎金,本身不是个财产问题,本质是封地人口的问题,也是政治地位的问题。


海昏侯刘贺最初是昌邑王爵位,在担当诸侯王时,他是需要上供酎金的,等到他元平元年(前74年)被霍光立为皇帝,二十七天后被废,归昌邑国后,没名没分的受封2000户的汤沐邑,并将他父亲昌邑王刘髆家财全转交给他,此后,很明显他一直被封闭在旧王宫过着幽居的生活,自然也就不可能朝天子,献酎金。


直到11年后的元康三年(前63年),汉宣帝才封他为海昏侯,食邑4000户,但是也规定他不得奉宗庙及入朝朝见天子。


海昏侯墓中出土的墨书金饼上就写道:


南海海昏侯臣贺……元康(汉宣帝年号)三年,酎金一斤。


这该送少府的金饼只能留在墓中,总共是金饼285枚、马蹄金48枚、麟趾金25枚,马蹄金和麟趾金不论,金饼一枚为汉制1斤,也就是285斤。


刘贺自元平元年(前74年)被废,以每户5口算,则2000户为10000口,自此至元康三年(前63年),共11年,则应缴酎金为440两,即27.5斤黄金。


元康三年(前63年)开始,封为4000户,则约为20000口,神爵三年(前59年)去世,共4年,则应缴纳酎金为320两,即20斤黄金。


加起来就是47.5斤黄金,连墓中的金饼零头都不够,所以,金饼本身应该还包括了海昏侯刘贺从其父手中继承的财富。


而上述计算也清晰地表明,所谓的海昏侯墓中的黄金均为礼仪用途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他所拥有的这些黄金和金板,本身就有流通的价值。也是当时政府所认可的上币,这一点,在《二年律令·金布律》中早有记述。


所以,这些考古发现从侧面上展示了西汉中期仍有大量黄金在流通的事实,而并非某些人继承前人俗论所说的,“金”=“黄铜”的错误说法。


至于以斤为单位称量金饼,则是此后一个延续多年的惯例,《南史·武陵王纪传》记载:


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簉,至有百簉。银五倍之。


这一切都说明,原本我们对于汉代黄金货币化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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