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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导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都属法律风险,某些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
下文简单分析了中小企业产权不清晰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企业产权不清的表现形式
所谓产权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的所用权、经营权因约定不明所发生的纠纷。
1.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混同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合伙人之间无限责任与股东之间有限责任的区别,若两者混同,则产权不清,法律风险最大,纠纷也最为复杂。
常见企业发起人是彼此信任的朋友,本是合伙企业经营,受《合伙企业法》的规范,但却照搬了公司的形式。反之亦然。由此,产生了盈利纠纷、亏损纠纷等法律后果。
2.公司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混同
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注册为夫妻二人所有。实践中,这种公司往往与家庭并无实质分别,尤其是财产上混为一体,家事公事区分不清,极易产生公司法上“丧失法人格”问题,易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
有些企业,因为投资人夫妻财产混同、家庭成员财产混同,在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析产时,出现争夺家族企业股权或控制权的纠纷,企业受连累。
3.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混同
部分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而是采取自己出资,由他人登记为股东的办法设立公司。另外,也存在一些真正想出资设立公司的人,却由于身份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满足公司法对股东身份的要求,不得已而安排他人作为公司名义出资人设立公司。
虽然公司的名义股东是甲,但无论从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甲又要听从实际出资人乙的操纵,一旦甲、乙之间产生争议,较难理顺其矛盾。
4.借贷关系与股东关系混同
在解决资金问题中,部分企业家往往选择拉拢私人或其他公司的投资,但是投资者却担心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出于国家监管政策等原因,又不能采取直接借贷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便会产生投资人以公司出资人的身份加入公司,列为公司股东,但同时约定,只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些形式上的联营或入股,实为借贷形式,一旦产生争议,解决起来也较复杂。
5.企业重组整合存在产权不清风险
许多企业曾经出现“多壳化经营”的现象,即投资者设立多个公司,设置多个操作平台,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但是,随着企业的做强做大,或融资、上市之需,必然走上整合之路,规范经营。
资产整合涉及权属界定、处分权限制、定价、交易、过户、税费等多种法律关系,同样潜伏着各种法律风险。
企业整合中最重要的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股权结构意味着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的有效性。如果事先不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规划和论证,不进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难免出现风险失控的境况。
……
二、风险防范措施与法律对策
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从根本上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
为了避免将法律的风险带入公司的经营过程,从公司设立之初就应当充分注意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不可避免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不仅可能为企业埋下法律风险,而且在公司设立之际,就可能引发各种法律纠纷。
对已经开展实质运作的公司,应及早修改公司章程,将以前不规范的地方纠正过来,避免将潜在风险演变成企业危机。
2.避免公司与其出资人的人格混同
在公司组织和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帐目要分清,也要从资产、经营和人事等各方面划清界限,避免混同,确保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对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可能不喜欢这种做法。但“公私不分”的作法是无法被现代商业法律所接受,更得不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3.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的调整,首先要科学的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
其次,可考虑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咨询作用。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权在董事会,如果董事会成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知识,那么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会大打折扣。有必要引进在理论水平、专业技术知识方面有专长的外部董事,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兼顾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理念,能提升企业(尤其是职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但务必采取严格有效的监督措施,防止企业管理人员欺诈、懈怠。同时,还要采取激励措施,促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人员能够作出符合股东目标的决策。
4.以适当的方式吸纳外部投资者
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多种方式吸纳外部投资者。例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具有非常好的融资效果,同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公司整体水平的提升都有非常神奇的功效。上市融资,上市的好处不仅可以获得公司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而且还可以完全改变公司的运作方式。一旦成功,公司的收益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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