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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申报:变化与期待
中国税务报  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本报记者 陈佳赓 陈荣富 何宏福 徐于平 通讯员 杜静
从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行至今已经8个年头,“12万”申报这个词,在公共语境中也已经从生疏、新鲜变得普通。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从2013年工薪所得个税收入构成看,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中高收入者已成为缴纳工薪所得个税的主力。他们缴纳的工薪所得个税,占工薪所得个税收入总数的比重近7成,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比重超过4成。面对自行申报,8年前,很多纳税人是观望、疑虑,有点儿抵触也有点儿骄傲。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所得超过12万元早已不那么显眼,人们对税收的认识也大大提高,纳税人在习以为常地申报之余,心底对税制公平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
变化
纳税人:从疑虑到自然
税务局:从催报到保护
唐彦是厦门市一家外资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今年个税自行申报刚一开始,她就安排助手向每位员工提供了自行申报所需要的全年收入清单;她自己也早早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申报了自己上一年的收入情况。在她看来,自行申报没什么复杂的。“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很健全,员工的收入情况也比较规范和简单,所以自行申报很方便。”据她了解,虽然公司里有些人是第一次自行申报,但大家基本上都通过网络顺利完成了申报。
8年前第一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时可不是这样。虽然只是涉及一小部分纳税人,可在当时的中国,这绝对称得上是一件新鲜事,甚至是让一些纳税人纠结的事。
“第一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期间,总有人打电话来打听办税服务厅的人多不多——怕露富!”四川省一位基层地税局的负责人回忆当年的申报情况时,笑着对记者说。他说当年纳税人可以说是心态不一,不少人一直在观望,想先看看其他人申报没申报,自己再做决定;还有人怕露富,担心暴露了自己的收入惹祸上身;也有人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不申报税务机关也查不到,即使被查到,也是法不责众,罚不到自己头上。
福州市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郑永从亲身经历中,明显感到高收入群体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认识和态度都发生了变化。
郑永记得,2007年的一次同行聚会上,大家特意聊起个税自行申报一事。那时,在场的人大都不愿主动申报。“炒股是赚是赔,卖房赚多赚少是很敏感的隐私,如果要我在申报表填上,也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有被曝光的可能。”他说,“甚至还有人说,不如实申报也没什么法律风险,税务局哪里‘照顾’得了那么多人。”结果,在这种氛围下,当年他没有主动申报自己的收入。
到了2012年,还是一次同行聚会上再次谈起了这个话题,在场的人都已经申报了年所得,有的是自己在网上申报,有的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有的是交给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变化?郑永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不主动申报要承担的信用风险“伤不起”,如果因为不主动申报而有了“信用污点”,可能损失更大的利益;第二,通过地税机关近几年来的宣传,大家逐步认识到自行申报纳税是义务;第三,近几年地税机关也在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申报资料的保密工作,对隐私泄露的担心减少了。
记者搜集整理多个地区的个税缴纳情况发现,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的“12万”申报人数都有较大增长,中高收入人群正在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贡献者。2013年,陕西省“12万”申报人数为6.3万人,申报人数同比增加1.9万人,增幅达42.7%;山东省“12万”申报人数达21.6万人,同比增加2.9万人,增长15.7%,申报人数首次突破20万人。2012年,厦门市“12万”申报纳税人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1.5亿元,占当年厦门市个税总收入的50.2%。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了,纳税人对“12万”申报已经很淡定。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在推进、完善这项工作上做了大量探索和尝试。
近年来,随着居民投资渠道的日益增多,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众多高收入者主要的收入来源,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程度日趋严格,对高收入者收入来源的监控也在与时俱进。如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等收入形式,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个人所得收入类型。对这些收入加大监控力度和税收征管,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实施比对分析,多方位、多角度锁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行纳税申报质量。
据悉,随着多年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环境整体的改进,税务机关已掌握绝大多数的高收入者的收入信息。200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明细收入的档案,到2006年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000万人的收入档案,2011年,收入档案数目已突破5000万。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中高收入者缴税比重不断增长。月收入超过1万元适用税率20%以上的中高收入者,已成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占比近7成,所缴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超过4成。
伴随自行申报的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税务机关有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的义务,在受理“12万”申报时,要保密纳税人自行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上的有关信息。保密工作要覆盖申报工作各个环节,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执行相关规定,泄露、丢失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和保密信息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期待
纳税人:个税制度更公平
税务局:配套制度更健全
生活在北京的杨盛恺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加上他妻子的收入,两个人年收入不到20万元。对于每年的个税自行申报,他认为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于收入他则苦笑称自己是“伪高收入者”,觉得生活并不轻松。他粗略算了一笔账,2010年毕业工作,2012年用全部积蓄加上向亲朋东拼西凑来借款,付了80万元的首付款买了房,2013年装修房子几乎花掉他们两人全年的收入。现在有100多万元银行贷款,每月房贷8000多元,还需要攒钱还买房的借款。
“我们全年的收入基本是‘左手进右手出’,没什么积蓄。将来生养孩子,赡养父母的开销只有指望未来收入能提高吧。要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我觉得公民应该为国家做一些贡献,不过我更希望国家在个税制度设计上能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我看到不少媒体报道,如果按照综合所得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考虑这个家庭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购房按揭等支出,进行相应的抵扣。我觉得这样的安排更公平。但也有财经专家说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不管怎样,我期望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尽早实现。”杨盛恺说。
一位税务机关负责人表示,分类征税模式的主要弊端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我国目前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的困难还很多;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个人欠税或是被罚记录形成的威慑力有限;种种制度本身的缺点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处罚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如建立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完善电子收付体制改革,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制度和平台,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进行比对、核查等。这些配套改革如果没有同步甚至先期完成,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将很难实现。期望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等各部门能与税务机关实现联动,共同推进这些配套改革,提升税务机关的个税征管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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