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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制宣传更“走心”
让法制宣传更“走心”
2014.5.18人民法院报
尚 博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宣传内容上更贴心,宣传方式上更用心,宣传人员更热心,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才能更“走心”,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前不久,《重庆商报》报道了重庆永川区女民警罗丹玲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绘制防骗漫画,并走上街头、走进学校宣传防骗知识。罗丹玲警官笔下的漫画故事情节生动,形态逼真,活灵活现,不仅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部分漫画还被当地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转发,引来无数网友点赞。

    显而易见,罗警官的防骗漫画获得称赞,一方面由于其内容选择上更“接地气”,另一方面则要归功于表现形式的别出心裁,套用《中国好歌曲》节目中杨坤导师的口头禅,罗警官的作品更“走心”,自然能够得到百姓的支持和好评。而在点赞过后,我们也不应忽视防骗漫画的成功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所带来的启示。

    首先来说,法制宣传在内容上要更“贴心”。法制宣传要想成效显著,在内容选择上绝不能闭门造车“自以为是”,而是需要司法工作者深入百姓、深入基层,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转变,要把人民群众渴望知晓、了解和掌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以鲜活的实际案例为依托,深入浅出地对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常识进行宣传讲解。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需重视受众职业、年龄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普法内容和宣传方案,满足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逐步让知法、懂法成为人人具备的常识,使学法、守法成为人人应有的习惯。

    与此同时,法制宣传在方式上要更“用心”。俗话说“酒香也要会吆喝”,法制宣传在方式方法上同样需要狠下功夫,不仅要“宣”之有物,还要“传”之有术,避免有“宣”无“传”的尴尬局面,方能确保法制宣传收到成效。据调查,在大众传播媒介迅速发展的今天,受众通过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来应对严重的“信息超载”现象。因此,要想法制宣传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必须选择可听、可读、可视性强的宣传途径,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才能让法制宣传的内容深入人心。而在媒体运用上,除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外,更前沿、更便捷的微博、微信及各种手机应用软件也应积极开发,充分运用信息传播的先进技术,让法制宣传与百姓更亲密、更贴身。

    此外,法制宣传人员要更“热心”。防骗漫画的成功也向我们表明,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不一定非要制定多么宏伟的方案计划、非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非要等到各种假日节点,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及法律宣传志愿者都可以运用自身的技能专长和技术优势,随时随地为法制宣传工作发光发热。只有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从业者都积极参与进来,对法制宣传工作更热心,让个体的自主性与集体的组织性有效结合,法制宣传工作方能深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群众获得法律“养料”的途径更新鲜、更及时、更便捷,人们的法律素养才能得到真正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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