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从事融资租赁出口船舶业务,能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具体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因此,若你公司业务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浙江省龙泉市国税局 陈利民 张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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