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中国税务报 王文清 柳梅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按照优先退税、正常管理、侧重监管、重点防范的模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等级管理。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同时,对不符合类别等级标准的出口企业采取能升能降、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
新办法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总体上提高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外贸发展。
对此,以表格方式细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为广大税务干部及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表格详见七版图一)
七版图一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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