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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陈信勇
-2015.2.12人发一遍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作为执行措施的司法拍卖经历了以自主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为主和重回自主拍卖为主的模式沿革。这种沿革是人民法院回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司法公正需求的体现。浙江法院自2012年6月首创司法网络拍卖模式,无疑为推动司法拍卖模式的回归和升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仅规定收购、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而没有规定拍卖方式。1991年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司法拍卖制度。但由人民法院按照传统方式自主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串通竞买、低价拍卖和司法腐败等问题。有鉴于此,最高法院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委托拍卖模式。应当肯定的是,多年来委托拍卖为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减少司法拍卖中的腐败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司法拍卖模式已经逐渐丧失了优势,并出现佣金过高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中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删去了“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的原有表述,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毫无疑问,法应因时而立,因时而进。人民法院应当适应社会变迁改革、创新包括司法拍卖模式在内的各种司法机制。浙江法院系统自2012年6月推出司法网拍平台以来,出现了零佣金、零违法违纪的双重效果,同时为提高执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和司法公信力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看得见的好经验。浙江法院同时针对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中出现的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个别房产中介扰乱网络拍卖等问题,适时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和对策,解决司法网络拍卖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司法网络拍卖的正常秩序。司法网络拍卖模式还不能说是十全十美,将来还可能出现新的问题,但只要以务实、负责的态度来应对,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正如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的经验一样,司法机制也同样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得以革新。电脑、互联网等各种现代技术已经并将继续为法律制度运行效力。人民法院要善于借力,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解决司法难题,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水平。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断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运行自然离不开逻辑,但倘若法律不能汲取来自于社会的各种资源,不能通过实践检验并得以更新,法律的生命力也就每况愈下了。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异常艰巨,唯有以改革的精神直面各种现实问题,通过大胆的实践积累经验,才能不断取得进步。这是浙江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经验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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