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发现买单配单骗税,加强监管薄弱环节,首先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出口货物流的真实性审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应当将视同内销征税、不予退税和出口免税业务全部纳入到出口退税申报范围,实行出口报关单全面核销制度,杜绝购买出口业务现象。其次,应当将涉及出口货物流的相关单证纳入出口退税申报和函调范围,短期内通过函调、实地核实等方式实现对出口货物流真实性的审查;未来可以将出口货物流相关单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实现货物流真实性的信息化自动化比对。
总之,扩大和加强出口货物流真实性审查,已经成为打击出口骗税活动的当务之急。对此,加强物流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必将成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又一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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