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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风险
  从近年查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受案件看,涉案纳税人恶意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虚构业务虚受虚抵。主要因纳税人经营不善,便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想办法,暗地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虚构购销业务,通过支付手续费等手段,取得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二是明知非交易对象开具的发票仍然接受并抵扣,即纳税人在有交易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非销货方即“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支付手续费“买票”行为属主观恶意,目的就是逃缴税款。然而分析收受“第三方”虚开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审核和发票报销审查缺失,资金收受和支付混乱随意,存在现金支付、私人卡转账的现象,往往是“一锤子”买卖,非固定客户。

  二是内部管理不严格,业务员流动性较大,财务人员兼职,会计核算如流水账,货物购进销售无单据无运输凭证。

  三是税法知识不熟悉,只要销货方能够提供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认证抵扣就去运作,对于交易对方的真实性等信息则觉得无关紧要,特别是中小型商贸企业。

  四是用虚假业务来掩盖真实的交易,取得真实发票进行抵扣或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以攫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权益。因此,在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峻形势下,纳税人要提高警惕,充分认识虚受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首先,纳税人要学会自我保护,增强纳税遵从和防范意识,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

  其次,纳税人要了解核实上游开票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是否属于非正常户或走逃企业开具的发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应主动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再次,纳税人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尽量不要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

  最后,纳税人应保留货物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以便在发现问题后,为税务部门以至公安部门提供可靠的取证依据。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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