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货物
【提示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提示2】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3】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三、销售劳务
【提示1】提供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内。
【提示2】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提示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小贴士:加工劳务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否则属于销售自产货物)。
【提示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小贴士:注意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货物)。
四、销售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见右表)。
五、销售无形资产
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1】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提示2】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提示3】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示4】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六、销售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提示2】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提示3】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提示4】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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