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治国重器,经济法同样也是通过考试的一把利刃。学习经济法不能盲目背诵教材,思考、理解加总结是学好经济法的技巧。我们为大家梳理和总结了第一章的内容,大家一起学习吧。
一、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是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见表1)
(二)法律渊源中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内容,法律条文是形式。法律条文包含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法的要素。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具体见表2。
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不同种类,具体见表3。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行为能力:以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可以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3类(见表4)。
2.法人。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1)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注销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没有等级之分,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国家。
(1)国家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国库券,或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见表5)
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其具体内容见下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