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这里,规定了直销方式不能以店铺等固定经营所场作经营直商品,而要直销员将直销商品直接推销到消费者,而且是不能再转手卖给他人;
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流动摊贩例外)。
可见直销员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不予受理,但不会影响其进行合法的直销活动,因为《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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