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技术标准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出厂后在三包期内由于制造、包装、储运等引起的质量缺陷,从而影响外观、完整性和使用性能,责任属本公司的则由本公司负责(试验、折价处理的产品不属三包范围)。
三包以调整修复为主,调换新件为辅,三包中能换单件的不得换总成。三包后的车辆应达到本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包期限
购车后三个月或3000公里,两者超过其中一项均视为超出三包期限。
三包范围
1、 什么是“三包”: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而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简称“三包”。
2、 国家“三包”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6000KM内为“三包”有效期;超过其中一项,视“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偿服务。
二、保修范围
1、常规摩托车(包括V系列、越野车系列):SR发动机自购车之时起2年或20000公里,整车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1年或10000公里(以单项为基准);
2、等离子系列摩托车:28个关键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3年或50000公里,发动机自购车之日起2年或20000公里,整车零部件自购车之时起1年或10000公里(以单项为基准);
3、具体三包规定详见细则。
三、开展“三包”工作的原则
在“三包”期内的产品,凡由于制造、包装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故障,影响了整车的外观性、完整性、安全性、动力性及使用性,应由经销单位、特约维修点及本公司负责保修,保修以调整修复为主,调换新件为辅,保修后的车辆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在“三包”工作中,应热情对待用户,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质量故障进行分析、鉴定,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好用户保修工作。
四、非“三包”范围
1、消费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正常磨损及正常消耗品;
2、机油、汽油、电解液、蒸馏水、制动液、润滑脂、冷却液、清洗剂等水油脂类;
3、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4、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5、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最大重量、乘车定员、发动机转速及其它)而造成损坏的;
6、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改造以及本公司未认可的改造(加装发动机防护杠、后货架、防盗器等)而造成损坏的;
7、由于参加摩托车比赛、拉力赛之类造成过度使用或在一般车不行走之路况上行驶而造成损坏的;
8、未到千里马摩托车特约维修站保养、维修的;
9、不使用本公司所指定的纯正零部件及专用机油造成损坏的;
10、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表面自然褪色、电镀表面的生锈等);
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2、因烟熏、药品、鸟粪、化学品腐蚀等造成损坏的;
13、无《服务手册》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4、保修证明上产品的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的摩托车;
15、对机械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如声音、振动、渗油等);
16、由于用户贮存、运输不良或长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残缺、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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