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形式诉讼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二、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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