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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7 10:52:19发布单位:卫生局

益赫卫疾控发〔2018〕2号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卫计办,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赫山区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疾控机构职能职责理顺,推动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转向定点医院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5〕1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益阳市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益阳市赫山区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7日
 
益阳市赫山区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
移交定点医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转向定点医院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转向定点医院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5〕1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益阳市疾控机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移交定点医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对接国家疾病防治体系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救治机构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规范化医疗救治水平,理顺机构职责,促进卫生工作的长远发展,加快构建疾控机构规划指导、医疗机构初筛转诊、定点医院确诊收治管理的新型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定点医院确定
根据原益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病人集中收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益卫发﹝2013﹞7号)精神,明确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赫山区艾滋病和结核病病人诊疗定点医院。
三、职责分工与目标要求
(一)区卫生计生局
1.负责辖区内新型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及考评验收等。
2.将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纳入辖区卫生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辖区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完成年度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及年度报告。
3.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及地方配套经费的落实,探索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新机制。
4.密切与发改、财政、工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广电、红十字会等部门或社会团体的协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为规划与方案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将需要追踪的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等信息传递给辖区定点医院,并配合定点医院完成患者追访工作。
2.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从事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影像、检验、疾控等相关业务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3.组织制定医疗机构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转诊和追踪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4.负责艾滋病和结核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相关信息。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治疗管理、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艾滋病实验室检测。
(1)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流行病学随访,将符合治疗条件的及时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前评估,及时纳入治疗。(2)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治疗信息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3)负责辖区内特殊人群艾滋病筛查工作。
5.实施DOTS策略,辖区DOTS覆盖率100%。负责艾滋病和结核病暴发疫情或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6.开展日常督导,每季度对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进行一次艾滋病初筛和结核病痰检质控,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对实验室(初筛室、痰检室)生物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7.制定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药品和相关设备年度需求计划,设立专门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药品的管理、分发和调剂工作,定期督查,确保规范使用。
8.组织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主题日宣传,提升社会公众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意识,公众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85%以上。
(三)定点医院
1.成立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管理和督导管理;建立门诊、住院、影像、检验、药剂等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奖惩办法。
2.设立符合要求的艾滋病和结核病专科门诊,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工作;建立VCT门诊,对新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和告知转诊,同时采集患者样本送市疾控中心HIV确诊实验室。承担艾滋病和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承担赫山区疑似/确诊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的追踪调查,追踪肺结核患者,追踪到位率85%以上;非结防机构报告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5%以上;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90%以上。协助开展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的系统管理和工作报表的收集上报。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申请、发放、治疗随访(包括临床评估和实验室检查)、定期CD4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血样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及相关数据上报与管理。
3.内科、影像科、检验科等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相关科室分别设立艾滋病、肺结核患者登记本,负责疑似/确诊艾滋病和结核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转诊。
4.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符合传染病隔离标准的艾滋病、肺结核患者病房,完善相关病案资料。
5.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涂片和分离培养,妥善保存痰涂片和结核菌株,开展室内质控,接受上级有关机构的室间质控,详细填写检验登记本。
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工作,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70%以上,在完成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涂阳肺结核患者占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总数的比例2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患者报告率100% 。报告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100%;门诊和住院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率100%。
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重点筛查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慢性排菌患者/复治失败患者;密切接触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初治失败患者;复发与返回患者;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筛查率100%。
6.设立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药品库房,建立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病药品专账,日清月结;建立院内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药品审批制度,落实审批责任人,做好发放登记,并填写相关报表。
7.落实疑似/确诊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检查、治疗等优惠减免政策和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对疑似患者实行免费痰涂片和免费X线胸透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痰涂片和2次免费X线胸片检查;对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覆盖率100%,新涂阳患者治愈率85%以上。
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医疗负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肺结核病临床路径进行治疗;出院后需继续巩固治疗的转至门诊继续治疗。除特殊情况(如药物反应,或其它疾病不能耐受者)不得任意更改化疗方案。严格控制艾滋病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标准,严禁过度开具辅助检查项目和治疗药品。
8.协助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疫情监测、暴发疫情调查和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信息收集、报送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诊断、登记、报告、转诊等工作机制。发现疑似/确诊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登记和网络直报,确保登记信息与报告信息完整一致,报告率100%,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转诊率100%。
2.开展院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意识。
(五)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1.搞好辖区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根据区卫生计生局的工作部署,制定辖区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单位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做好艾滋病和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疫情报告等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发现艾滋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病人,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并做好疫情网络直报。
2.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确诊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相关追踪记录,追踪率100%。
3.对居住本辖区的确诊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全程至少访视4次,其中强化期2次;涂阴肺结核病人强化期2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规范管理率100%以上。
4.对村级艾滋病和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考核,每月至少督导1次,年度进行综合考核。承担对村医的业务培训。
5.开展辖区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居民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以上。
(七)村卫生室
1.发现艾滋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病人,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
2.协助开展辖区内未转诊到位、未及时就诊的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的追踪调查。
3.做好肺结核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及留送合格痰标本,“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齐全。
对所有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治疗方案,督促服药。由家庭督导员或志愿者进行督导的患者,至少每2周访视1次,对其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4.定期向辖区居民宣传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四、工作移交
(一)职能移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目前承担的艾滋病和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移交给市第四人民医院,移交完成后,负责对市第四人民医院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进行督导管理,定期向定点医院提供免费项目药品,以及切实履行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赫山区区艾滋病、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管理工作和耐药病例的收治工作,以及切实履行本方案明确的职责。
(二)物资移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好包括正在接受治疗和管理的患者病历资料、免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抗结核和护肝药品、痰盒、痰检试剂、库存登记表格、痰检单、免费药品处方、病历等物资的移交工作。
(三)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1)市第四人民医院按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门诊、病房、实验室、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抗结核药品库房等功能区的选址、功能布局和建设工作;选定必需配备的医护、检验、放射、保管、信息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落实办公室、资料室、免费药品库房等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第四医院的督导管理办公室、艾滋病和结核病门诊、病房、实验室、药品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艾滋病和结核病管理相关信息的登记、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要求;做好职能转变后的社会告示及相关解释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制定艾滋病和肺结核患者费用减免报销程序。
2.试运行阶段(2018年2月1日- 2月28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相关资料、物资等移交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示艾滋病和肺结核诊疗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国家减免政策等,并派相关业务人员指导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工作。
3.正式移交(2018年3月1日起)
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相关职能要求常态化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点医院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项目的日常督导考核,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发出情况通报。
(二)区卫生计生局每年对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项目管理组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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