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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国家从2010年6月1日起,调整了天然气基准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指定的调价幅度和原则进行顺调,即: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不超过0.23元,非居民用气(含工业、商业)参照上游价格调整幅度由各市制定;车用天然气价格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0.75:1比价调整,一步到位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调整。
据介绍,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公式,依据成本监审的输气运营成本进行测算。邯郸市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制定于2004年,车用天然气价格制定于2009年。2010年11月26日,邯郸市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由消费者(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经营者、利益相关方、部分专家学者等参加的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由于当时物价持续上涨,国家、省陆续出台了稳控物价措施,要求“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公共产品调价措施”,因此当年未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整。近两年来,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没有变化,听证调价方案也没有发生变化,邯郸市在进行提前公示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1日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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