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非常写实的小说,关于爱情与婚姻。小说的情节比较简单,通过相亲认识的谢知春与荣顺利成婚,婚后的日子也算得上幸福和美。但是随着一系列意外的发生,生活离开了固有的轨道,驶向不知的未来。
这本书让我非常意外的是结局,“他早该想到的,知春带着‘污点’回归家庭,荣钧不可能轻易放过她,他一直在羞辱她,折磨她,她脆弱的神经根本经受不起——这个刽子手!”在此之前,我对谢知春的态度是不太认可的。首先,她出轨在先,并保持一段时间;其次,她明知道陪护是荣钧“初恋”,一边猜疑一边又觉得离不开她;第三,在没有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说是“抛夫弃子”独自生活。但是看到结局后,我才发现自己的价值观简直就是“大清”时期的,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爱的话,为什么还要相处折磨呢?
也许到最后的时候才发现,谢知春与岑慕彬是真的相爱过。爱情具有排他性的前提,应该是两人相互爱恋。但是如果一方没有了的话,那么这种排他性还存在吗?剩下的应该就是道德与法律了吧。但是如果当这种关系维系不下去,一方提出解除的话,在正当的程序下,应该也是符合契约精神的。
有研究发现,人的一生要遇到多少个人才会发现真爱,但是更多的情形时,我们在没有遇到那个人之前,就由于各种内外部的因素,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在之后的生活工作中,是极有可能遇到另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如何抉择呢?放弃当下的婚姻,投入另一段关系中,不仅是一种冒险行为,而且不符合伦理道德。所以,才会导致有些人压抑这种情绪,远离这种环境;而有些人则选择出轨吧。我觉得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无论是爱情还是婚姻都应该是忠诚的,在一段关系没有结束之前,是不可以做出有悖于道德的行为的。如果真的有心,应该解释清楚,才是对两方人的善待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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