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所写借条超过三年,是否就一定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我分情况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在借条上约定了具体何时还钱,那么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如果从这一天开始直到3年以后,在此期间你都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了,你不能再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如果在此期间你曾要求过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你重新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再重新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显然诉讼时效还未经过,你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何时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不适用3年的短期诉讼时效,而是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在这3年内,无论你有没有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诉讼时效都还没有经过,你可以强制要求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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