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般先由原告先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根据官司的胜诉情况,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诉讼费的分配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如果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此时法院就会在判决书最后一项,写明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二、如果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诉讼请求却被法院依法驳回,此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判决中写明原告承担诉讼费M元。被告承担诉讼费N元。
第三、如果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就会在判决书中写明由原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第四、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案件或者驳回原告起诉,此时法院就会退还原告缴纳的诉讼费用。
第五、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撤销申请的案件或者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法院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法院一般减半收取诉讼费。
第六、如果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与本案,法院合并审理的,被告和有独三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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