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请注意!
2020年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开始年审了!
年审有变化,错过将暂停发放!
根据广州市卫健委的要求,为确保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确保准确发放奖励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今年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工作。
注意:
①首次年审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②申请对象每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
③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年审,系统将自动标记为暂停发放;
④暂停发放后,居民需要到居委前台恢复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指引
申请对象
① 已申请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除外);
② 已申请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除外)。
申请材料
① 现场办理:本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② 网上办理:实名认证,确认信息并承诺即可。
网上办理流程
① 登录:下载“穗好办”APP,注册账号并登录。可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独生子女】获取“穗好办”APP下载链接。
② 选择栏目:打开“穗好办” APP-【首页】-【街镇村居常办事项】-【卫健服务】-【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格年审】
③ 申办:办事人在APP端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确认申请表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年审提示信息进行选择承诺即可。
还没领取计划生育奖励吗?
下面继续教你怎么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
办理对象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办理方式
方式一:
可到现场窗口办理,也可进入广州市各级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表格,然后进行网上办理。
素材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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