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兴,男,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刘自春,男,丘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教导员;卢梁甲,男,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民警。
【案由】2002年8月28日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舍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时任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刘自春、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的李光兴和该队侦查员卢梁甲参加了侦破工作。在对有重大嫌疑的村民王树红审讯中,使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手段对王刑讯逼供,迫使王作出了有罪供述。2003年6月24日,抢劫杀人案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王树红被无辜关押了296天。
【进展】3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2003年7月30日被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依法逮捕。2005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刑讯逼供罪判处李光兴、刘自春、卢梁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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