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自诉人:朱某1。
  自诉人:朱某2。
  自诉人:沈某3。
  被告人:唐某0。1989年12月26日被逮捕。
  自诉人朱某1、朱某2、沈某3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某0利用写小说对死去的王练忠和自诉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唐某0的诽谤行为使自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唐某0撰写的中篇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于1986年2月发表在南京《青春》文学月刊第2期。小说使用自诉人朱某1丈夫王练忠(1979年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真名实姓、真地址和王练忠与三名自诉人的真实亲属关系称谓,以社会上的谣传和捏造的事实,描写王练忠生前担任民兵营长期间,横行乡里,肆意抓人关人,吊打村民,抢人钱财,扫荡他人婚宴,逼死新郎,逼疯新娘的情节;王练忠之所以这样干,就是倚仗着妻舅──自诉人朱某2担任公社党委副书记的权势;朱某2丧失原则,说服大队吸收王练忠入了党;王练忠死后变成牛犊,朱某1对牛犊产生“恋情”,忘却了人间羞辱;沈某3同他人通奸等。该小说发表后,使三名自诉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朱某1由于遭受非议,几欲自杀,其子出走。朱某2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沈某3深感无颜见人。三名自诉人由于诉讼,经济上也受到一定损失。
  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0在自诉人所在地生活过多年,熟悉死者王练忠,也清楚三名自诉人与王练忠的亲属关系,却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诽谤罪。三名自诉人要求赔偿因唐某0的诽谤行为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符合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认定。鉴于此案是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法院首先进行了调解。由于唐某0拒不认罪,致使调解无效。据此,思明区人民法院于1990年1月10日判决:一、被告人唐某0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唐某0赔偿自诉人朱某1、朱某2、沈某3经济损失二千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提起自诉的程序规定
【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的书写要求、范本、实例、考点提示
姚金生侵犯商业秘密案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审理
【刑事自诉状范文】刑事自诉状范文精选八篇
刑事自诉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