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建筑活动贯穿于城市经济建设的整个过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划的不断优化,在城市工程建设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0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近年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经验,就如何增强查办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效率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 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渎职犯罪的原因
(一)、利益竟争激烈,贿赂手段恶性蔓延,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是主要原因。工程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更是有利可图。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由于不健康发展,它们在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抗衡,为了能取得工程项目和追求利润,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消费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资质好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的情况下,往往败下阵来,于是开始效仿。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的竞争,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造成了工程建设领域贿赂之风盛行,往往是明码标价、约定俗成,成为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是职务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一是表现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致使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机可乘。二是表现为工程验收程序“走过场”。应当说,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质量及各个方面的综合评定,必须依法严格把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关方面没有认真组织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或者借口技术问题对工程验收敷衍了事,这里头存在的腐败问题可见一斑。三是表现为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没有发挥作用。
(三)、未能严格正确地执行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在建设工程方面已经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对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地执行好法律、法规,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规避法律,拍脑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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