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人民法院报

    本报贵港12月4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蔡俊波)今天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司机梁某和幼儿园园主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车主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在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违规经营一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梁某负责开车接送,并安排幼儿园老师蒙某随车管理。期间,刘某夫妇没有对司机和随车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接送车辆也没有进行定期安检、维护,而是使用核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该园学生。

    今年5月22日早晨7时许,梁某驾车与蒙某接送24名儿童回园上学,车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由于梁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客车驶出路面滑落到路边的水塘内。事故发生后,梁某和蒙某虽然进行积极抢救并呼唤周围群众参与抢救落水学生,但是,事故还是造成顾某、黄某2名学生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等22名学生送医院检查治疗,面包车损坏的重大责任事故。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刘某、李某、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梁某、蒙某在案发后能积极展开现场抢救,依法可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李某预交赔偿款5万元至法院,作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罪后表现,依法对他们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活埋”1人致其死亡,无证铲车司机被判刑!
上门讨债被判1年有期徒刑,民间讨债易犯的四大违法行为
妨害公务无罪案例:因据以定罪的“公务”被生效判决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案件|违规处置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内江两男子获刑
涉案金额高达6亿 广西165名传销“老总”被判刑
执行法官受贿细节披露:收受30万明知被执行人遭胁迫仍强行签订和解协议,收受申请执行人送的空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