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同意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是村民持规划选址意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经镇、村、社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镇(街道)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报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是村民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四是经国土、规划部门现场放线后,村民方可动工建设。
五是房屋竣工后,村民应申请国土、规划部门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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