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高贵与低贱似乎是一成不变的,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如野地里的草,是低贱的;厅堂里的花,是高贵的。又如奴隶、乞丐、小偷,是低贱的;达官、显贵、富商,是高贵的。这似乎就成了一条定律,一条法则。
但有时候,这一条定律和法则往往被一个个机遇巧合所打破。花,到了野外;草,进来厅堂;乞丐,就是当初同朱元璋皇帝制作“翡翠汤”佳肴的发明人;小偷,就是通过西汉王朝施舍(禅让)而成为新朝皇帝的窃国大盗王莽;达官,有时候就成了赵高、秦桧、和珅;富商,有时候就成了明朝洪武年间的沈万三。
其实,低贱的不一定就非得受到歧视,高贵的也不一定非得受到尊崇。野草是低贱的,在中医手里可以治病;奴隶是低贱的,在陈胜、吴广“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召下,揭竿而起能动摇一个王朝;平民是低贱的,在当家作主、争自由、求解放的感召下,黑手能高悬霸主之鞭扭转乾坤。
低贱与高贵,有时不能用一般的思维去思考,更不能用固有眼光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