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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为研发人员交纳的社保可以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计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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