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4个月未愈 可考虑冲击波治疗
所谓骨折延迟愈合与不愈合,目前临床上通常以骨折发生后4个月未愈合为骨折延迟愈合的诊断标准。骨折延迟愈合与不愈合是骨科领域常见的难治性疾病之一,在医学发达的今天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骨折后,有5%~10%的患者会发生不愈合,严重的会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目前,临床治疗骨折不愈合的主要措施是手术固定植骨,但仍有一部分患者术后不能及时愈合,且手术的风险高,创伤大,并发症较多。近年来,体外冲击波在运动损伤和骨骼、软组织疾病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国内外研究表明,体外冲击波在治疗骨骼、肌肉系统方面有良好的效果。
没有年龄限制 但粉碎性骨折不适合
冲击波是一种通过物理学介质(空气或液体)传导的机械性脉冲震波,是压力急剧变化的产物。体外冲击波治疗骨不愈主要是利用其声学原理和空化效应。骨不愈是由于某些因素造成骨折愈合过程停止,冲击波可造成骨不愈两端微骨折、出血并形成血肿,即所谓的二次损伤现象。局部创伤和炎症反应可以激活骨不愈的愈合生物学状态,并刺激组织细胞的分化增殖,尤其是骨不愈断端存在大量的纤维细胞,在受到体外冲击波的刺激后可被激活为成纤维细胞,从而促进骨愈合。
冲击波治疗骨不愈最适合长骨骨折,包括股骨、肱骨、胫骨、尺骨、桡骨等。该疗法痛苦小,没有年龄限制,也无须居麻;一般需治疗3次,一次30~60分钟。冲击波治疗一般两个月后开始形成骨痂,3~6个月痊愈,治愈率可达90%以上,与手术植骨差不多。但该疗法不适合粉碎性骨折和有局部感染、凝血功能差的骨折患者,对于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也应慎重选择。
摘自《健康报》 2012.08.21 张隆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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