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57号)精神,我县从2015年7月1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标准。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新增设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
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实行多缴多补政策,补贴标准统一是30元调整为30元至60元5个档次。
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80元/月提高到85元/月。
四是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凡出生年月在1955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139。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1200元。
县居保中心再次提醒我县城乡符合条件的参(续)保居民,对2015年未缴费的请及时缴费,若逾期不缴纳导致中断缴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同时提醒各乡镇经办人员,要按时申报丧葬费申领材料,逾期申报不享受丧葬费补助。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