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利益
《墨子·卷十·经上》八
(峻岫)
(原文)
【经】义,利也。
【经说】义。志以天下为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何为“义”?“义”就是“利”。“义”不是道义?“大义”吗?怎么是“利”呢?《经说》解释道:“义。志以天下为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义”就是区分天下(利弊),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有利于天下,(无才能的人)不必用。因此有了“义务”这个词。你有这个能力,你就要尽这个义务,你尽了自己的义务,你这个人就有利于天下。有志青年参军投身报国,这是你的义务。这是有利于天下国家的大事情,所以说“义”也就是“利”。为了赈灾筹款,你上街义卖,不为个人,只为灾民的利益,这就是尽其所能,尽其义务。
可见符合道义的事情,一定要有利;有利的事情,一定要符合道义。这里的“利”,不是个人的利益,小集团的利益,而是集体的利益,整体的利益,大部分人的利益。(署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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