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婚姻牺牲者
这是一首反映古人婚恋不自由的歌曲。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两髦,实维我特。
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柏舟:柏木做的小船。中河:即河中。髧dàn彼兩髦;髧:古代幼儿垂在前额的短发称作髦。仪:匹配的意思。特,也是匹配的意思。慝:一邪恶;二更改。母也天只:喊娘、喊天痛苦的呐喊。
《国风·鄘风》,是“十五国风”之一。“邶一之三。邶、鄘、卫三国名。在禹贡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东南跨河,以及兖州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纣都焉。武王克商,分自纣城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封诸侯。”[1]吴公子季札听了鲁国“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2]可见邶、鄘、卫三国的音乐是有共性的。
《毛诗注疏》说:“《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3]也就是说这是一首反映卫国后宫婚变的诗歌。共伯死了,妻子共姜受到父母改嫁的逼迫,共姜致死不从。朱熹的解释沿用旧说,并说:“其妻共姜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则在彼中河,两髦则实我之匹。虽至于死,誓无他心。”对此历代不少学者提出质疑。清代学者姚际恒先生《诗经通论》说:“小序曰‘共姜自誓’。大序曰:‘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此皆谬也。”[4]他的理由:一,“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他的弟弟“和,以其赂士,以袭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5]这时候武公年纪多大呢?《国语·楚语》说:“昔卫武公年九十有五矣”在位四十一年,可见武公即位的时候,已是四十几岁的成年人,共伯是他的哥哥,年龄在武公之上,当然不是“髧彼两髦”的年纪了;二、“序谓‘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岁,共姜为之妻,岂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6]姚际恒认为:“《诗》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诗》序而疑《史记》耶!宋儒无识,妄为武断,类如此。”[7]
这一首诗“当是贞妇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愿之作也。”[8]说“贞妇有夫蚤死”也不近情理。读整首诗,无一字道出她是一位寡妇,即使暗示也没有。如果说:汎彼柏舟,在彼中河”是一种暗示的话,理由也不充分。少女青春年少,自然处于动荡不安如小舟漂泊不定的年份。如何由此判定为寡妇呢?诗歌的主人公就是一位少女,她心仪的恋人就是一个“髧彼两髦”的年轻人。所谓“髧,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9]十几岁的孩子父母双全才有这样的装饰。如果她也只有十几岁,誓死不嫁,即使古代,亦属特例。其实这就是一首父母干涉女儿婚姻自由,致死不从的诗歌。
诗歌分两章。
第一章:歌者坐在柏木制作的小船上。为什么坐在船上呢?朱熹说:“舟在河中,犹妇人之在夫家,是其常处。”[10]这样的解释,也很勉强。诗歌以柏舟起兴,比喻自己处于动荡不已,漂泊不定的环静之中。我心仪的人是年轻英俊的后生。你们这样的逼迫我,我坚决不从,天老爷呀!你怎么不体谅我呢!
第二章:只有船的位置稍有变化,从河中,变化到河侧。表明决心的话从之死矢靡它改为之死矢靡慝。慝“崇谗慝也。”[11]《释文》:“慝,言隐匿其情以饰非。”“慝人”就是邪恶的人,“慝礼”就是不正之礼。有的把“慝”解释为变更,更改,其实解释为“慝礼”更符合本意。你们的逼迫我誓死不从,说我“慝礼”,我不是。
这首诗歌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自己心仪的对象的形象特征,然后呼天抢地,表达致死不从的决心。诗歌语言简洁干练,直言快语,斩钉截铁,不容怀疑,最后一句质问父母、老天,为什么不体谅人的感情呢!人在痛苦之中,语言不假思索,反复强调,一再重申,即诗歌的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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