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和有度
《孔子家语》精读笔记
——第十卷·正论解·第四十一·十五
(峻岫)
提要:这是孔子对赵简子铸刑鼎的一段议论。赵简子铸刑鼎是强调法律治国的重要。在春秋末期,在天下大乱的时代,重视法制是件大事。孔子对此有许多褒贬。他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认为:第一,国家的治理在于“有序”,就是,上下有序,贵贱有序,不能乱了套。第二,就是,“有度”,就是各安其业,各守本分,各尽其责。第三,法律,刻在哪里并不重要,刻在大鼎上也好,刻在石头上也好,印成书本人手一册也好,都是次要的,主要是各级官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营造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
赵简子赋晋国一鼓钟,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业。贵贱不愆,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此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何业之守也?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乱制,若之何其为法乎?”
赵简子是春秋时期晋国人,原名赵鞅,又名志父,亦称赵孟。是“赵氏孤儿”赵武的孙子。晋昭公时,赵简子为大夫。公元前519年,周景王去世,周悼王继位,周王子朝作乱称王,周敬王匄也称王,两个“周王”开始混战。赵简子请命于晋顷公,支持周敬王匄,赵氏家族开始崛起。范宣子也是晋国人,军事家、政治家。范宣子历仕晋悼公、平公二世。春秋末年,晋国已经到了“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谨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左传·昭公三年》]的地步。针对天下大乱的局面,晋平公八年,公元前550年,范宣子制定了一部“范宣子刑书”。鲁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赵简子和中行寅铸铁鼎,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
对于这样一件事情,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者也。”晋国将灭亡了,因为晋国“失度”,晋国不是原先的晋国了。当初周武王姬发之子太叔,受封唐虞之地,建立晋国。那时候也有法律,也有礼仪,也是为管理老百姓设立的。“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业。贵贱不愆,谓度也。”“卿”高级官员为卿,俗称“三公九卿”。“大夫”,卿以下为大夫。“卿、大夫”,“以序守之”,就是那时候为高级官员指定的法律、规章。高级官员能够“以序守之”,该行什么礼节,就行什么礼节;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干什么事情,就干什么事情;该享受什么待遇,就享受什么待遇。如此老百姓才会安守本分,安居乐业,遵守法律、法规。不论高低贵贱,不论身份权势,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是度。“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当年,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有了这部法律,晋国才强盛起来,在“晋楚争霸”中,成为一代盟主。“今弃此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何业之守也?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历史上“铸刑鼎”共有两次,一次是郑国子产,欲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3月,铸刑鼎。第二次是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赵简子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鼓”是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四石为一鼓,相当于四百八十斤。赵简子铸了一个四百八十斤的大鼎。孔子认为,铸刑鼎,代替“被庐之法”是必然导致晋国灭亡的。因为这样做就把老百姓的思想弄乱了,从此老百姓该怎样做,不是看当官的,看上面的,而是去看刑鼎了,如此还有什么“尊贵”可言?还有什么“守业”之说?既然贵贱、等级、礼仪、次序都不要了,还成其为国家吗?“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乱制,若之何其为法乎?”而且“宣子之刑法”,更换了,废弃了、代替了原先制定的“春蒐礼”,因此晋国才会一片混乱。怎么还能以“刑鼎”作为国家的法律呢?
所谓“夷之蒐”,指的就是“田猎”活动的“春蒐”。“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 [《左传·隐公五年》]田猎活动为什么称“春蒐”?“蒐,索,择取不孕者。” [《左传·隐公五年》杜预注]每年,晋国利用“春蒐”的机会,训练军队、任命将帅、推行政策、加强统治的重要的政治、军事活动,就是“被卢之法”。
孔子对于赵简子铸刑鼎的看法有几点:第一,国家的治理在于“有序”,“有序”就是,上下有序,贵贱有序,不能乱了次序。第二,就是,“有度”,各安其业,各干各的事情,安守本分,各尽其责。第三,法律贵在以身作则,重在上行下效。刻在哪里并不重要,刻在大鼎上也好,刻在石头上也好,印成书本人手一册也好,都是次要的。主要的是人人遵守,个个照办,官员带头,上行下效。为官的守法,老百姓就会守法。为官的爱护百姓,为民的就会一心报国。为官的带头破坏规章,践踏法律,老百姓也会视法律为儿戏。
孔子提倡“仁义”、“礼仪”治国,不是不要法律,他肯定晋国的“被卢之法”,就是肯定法律治国的不可取代,不可缺少。孔子主张治国“有序”、“有度”,就是要“活的法律”,“有效的法律”,人人遵守的法律,官员带头执行的法律,不是“死的”法律条文,不是摆在那里好看的法律条文,不是做样子的,不落地的“治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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