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 平乐县人民法院
五十来岁的李红是平乐人,几年前丈夫去世后,李红跟年幼的女儿小玲相依为命,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
张平是李红丈夫的好友,李红丈夫刚去世那段时间,张平很照顾李红母女,时间一长,李红和张平发展成为同居关系。
去年夏天,张平向李红提出一个要求,他表示,如果李红不答应,便要离开她们母女俩。李红很为难,可最终还是答应了。
张平的要求是要与小玲发生关系。虽然小玲万般不愿意,并做出反抗,但是张红以死进行威胁,并把小玲的衣服脱掉了。就这样,在母亲的“帮助”下,噩梦一般的事情发生了,而且不止一次。
小玲因害怕母亲一直不敢跟任何人说起这件事,但是她的异样还是被亲戚发现了。最后,在亲戚的陪同下,她走进派出所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平明知小玲未满十四周岁而违背其意志,对其实施奸淫;李红系小玲的母亲,对小玲负有保护义务,却以胁迫的手段,帮助张平对小玲实施奸淫,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近日,张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李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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