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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人与八元堂的故事

原创 朱顺平 宁乡风物 2017-12-12 14:49

去过望城靖港古镇游玩的朋友,在古镇的保健街可以看到一座灰瓦青砖的明清特色建筑——八元堂。“八元堂,又名宁乡会馆,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宁邑八埠捐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为宁乡沩水通湘江水运管理人员驻靖港公务会所。”

 八元堂,前有商铺,内有戏台。会馆内雕梁画栋、古色古香,大厅宽阔,可容纳百余人聚会。厅中两根四方形花岗石柱,柱基略阔于柱身,四周有浮雕图饰。木楼古戏台常有民间艺人唱着湘味实足的地花鼓,或是演绎一段皮影戏,让人感觉古镇原汁原味的韵律。

  八元堂,与宁乡人有着不朽的历史渊源。

内河木帆船运输,是旧时宁乡进出口物资的命脉,全县谷、米、煤炭的出口和食盐等日用品的进口,都依靠木帆船转运,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解放后的五、六十年代。“三江、八埠、三千船,主运谷米和煤盐”,是历史上宁乡水路运输的真实写照。

清朝,宁乡有“岸分十都,水分八埠”之说。全县行政区域共分十个都,水路运输划分为八个埠,这“八埠”就是宁乡旧时水运的民间组织。

晚清时期,宁乡沩、乌两江航道有2000多艘“乌缸子”,靳江航道有500多艘“别子”和“倒扒子”,从业人员有3500-4000人。因运量不够,大部分是亦农亦运。靳江船以务农为主,运输为辅,只有县城和双江口约500多艘是以船为家的专业运输船。

这些专业和跑副业的船只和人员,都按航道和地段划分为八个埠,并以每埠为单位组成堂会。沩江的赵家河一带为赵市埠,丁家庙经双江口至熊家洲一段为双市埠,茶亭寺至丹家河为丹溪埠,刁子潭经县城至乌江口为附城埠,乌江口经袁家河、左家河、油麻田、大成桥至大石魁止为袁佐埠,粟溪经石龙潭、双河口、滩山铺至黄材止为鸾埠,乌江从乌江口起经石井河、浪丝港、磨子潭、和尚桥、檀木桥、石坝、灰汤至石螺山止为浪丝埠,靳江称道林埠。

相传杨泗将军(即南宋农民起义首领杨幺)斩了孳龙,保护了水上船民的安全,船民便奉杨泗将军为共同的盟主,称杨泗王爷,每埠都由船民集资兴建了“杨泗庙”,并附置田产。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是杨泗王爷的生日,各埠船民集中在杨泗庙开堂会,祭奠杨泗王爷,吸收新会员,选举埠首。各埠埠首多由船民中较为正派且有威望的人担任,埠首不脱产,除每年负责筹备和召集庙会以外,平时调解本埠船民的纠纷,出面处理船民与货主之间的矛盾。

建国前的靖港,扼沩水出口,是宁乡谷米货物吞吐的咽喉,为全省四大米市之一。每年秋后,宁乡在此集中待售的谷米船多达800-1000艘,每年成交量达4-5万担。当地豪绅巨商,把持谷米市场,极尽大称小斗,敲诈勒索之能事,宁乡船商深受其苦。道光年间,宁乡刚直船民熊仕远、马山益、刘保桥、向德伦等,与八埠埠首公议,拟在靖港建立“八元堂”及码头,管理宁乡船舶进出和谷米的销售,免受当地卡勒之苦,此议深受船商共同拥护,但也遭到当地豪绅巨商的反对,他们要挟当地民众不卖土地给宁乡船商。

后船商经多方设法,买得原籍宁乡一寡妇在杨柳湖(又名黑狗潭)的几间茅屋,但须填平屋前深潭,才能够建屋的地基。当地不准取土,船民从宁乡运去砂石黄土倒入潭中,当地豪绅便联名向官府告状,诬告宁乡船民“拦河塞坝,私立八元寨”,官府不明真相,将熊仕远、马山益等逮捕入狱,并勒令工程停工。

由于在靖港建房立码头之事,不但有利于船民的航运,更有利于宁乡绅商谷米煤炭等销售,也方便了在外地为官的宁乡官吏回乡探亲。因此,宁乡绅商联合在外地的宁乡籍官吏,在衙门四处活动,将熊仕远、马山益等营救出狱,并通过深得曾国藩重用的二品巡按刘典(即刘克庵,今宁乡枫木桥人)出面,取得满清皇帝御批,咸丰十一年(1861年)县人周培茂、杨文鹍等人呈奉,长沙知府葆廷令:“八埠船商行户设公栈于靖市”。使房屋得以恢复施工,当年建成三栋,两横宫殿式庙宇及庙前买卖谷米的四间铺房,最初拟命名为“宁乡会馆”,考虑到事关众多船户行商的共同利益,且船民出力最多,乃以旧时各地船民堂会之名,取名“杨泗庙”,内设“宁乡驻靖港八元堂”。

当地豪绅见“八元堂”已依法建成,又慑于宁乡谷米船改由新康直放长沙出售,使靖港米商免受到致命损失,乃派侯恒昌、侯恒顺、徐红哲等人与宁乡周馥卿、杨侬恬、杨春谷等人共同协议制定“靖市买卖条规12条”,呈府宪批准,由长沙知县魏式会,宁乡知县张希仲分别出示晓瑜,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从此,宁乡船商的正当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清末民初,八元堂因“堂董”等一班人大肆挥霍浪费,管理不善,造成经费亏空,入不敷出。至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1933年),县长赵鸿在县政会议上决定,成立以各埠代表组成的“八元堂整理委员会”,派刘毓卿、唐振常为正副主任,对“八元堂”经费进行清理,截止当时为止,共亏欠外债14900元。为了偿还债务,“八元堂整理委员会”决定变卖杨泗庙在宁乡一都五区熊家洲的公产田业,并追缴各埠船户积欠的堂费,继续在花园山设卡征收公赞作为八元堂经费主要来源(谷每担征0.013元,米每担征0.026元)。

沱市骆天盛烟店从宁乡运煤过花园山,拒交公赞费,唐振常下令将其连船带煤扣押,货主骆德重以“拦河设卡,非法抽厘”之罪上诉到湖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派人查封了“八元堂”,并禁止收费。宁乡旅省士绅周震麟、贺耀祖、叶开鑫、刘宗向、王子濂等均向省府出面交涉,贺新吾等向省府请愿,县长赵鸿将“八元堂”开办始来,经费来源及此次清理情况,新定征费条规等,报请省财政厅厅长张开琏批示,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核准,其指令略称:“该县船商驻靖八元堂公会缴纳堂用经费简章所拟,本会出产物品在靖销售者,每担于行户抽得行佣内提三分之一,不在靖销售者,每担于船户水脚内提银2分,所装如系谷米,仍应照原按每担米提缴银2分6厘,每担谷1分3厘,不得一律抽取2分”。

省财政厅将八元堂启封后,由于住在杨泗庙办公的人员四散,仅庶务彭筱全一人留守,长沙县公安局(警察局)靖港分局趁机强行进驻“杨泗庙”,并设门卫,不让船民进出,宁乡旅省士绅朱长松、林端生等出面交涉,才由长沙县政府下令迁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靖港镇拟将杨泗庙没收作办公用房,旅省同乡会士绅刘宗向、喻培支等联名向省民政厅呈报,请求出面制止,国府参议周震麟回湘得知此情,亦出面向省府交涉,求其保护,省府则以“八元堂”系封建组织名称,无法定明文保护,周即将此情电报宁乡县政府。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县政府以“宁乡县民船商业同业公会”名义取代“八元堂”,并委派杨维钧为理事长,王道联、林端生为常委,备文报省,收回了房屋产权,尔后报社会部批准时,又因“民船商业同业公会”系商业性质,而会员多系船民,故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又改名为“宁乡县民船舶员工会”。

从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成立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管理宁乡水路运输76年的“宁乡驻靖港八元堂”的名义已不复存在了,一个维护船民正当权益的组织,由于历史的演变,逐步为豪绅巨贾所掌握,加上水上运输形势的日趋复杂,船民逐步对八元堂失去了信任,宁乡的水路运输又回到了原来八埠割据的状态,直到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宁乡县运输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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