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
单证备案资料的重要性有3点:
1.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2.排除退税的疑点
3.减少出口企业涉税风险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时限: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15天内,将相关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保管年限:保存期为5年!!!
备案内容
一、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正本提单复印件
三、装货单(就是场站收据)
因现今基本都无纸化报关,故没有场站收据的,用无纸化通关协议书(电子口岸通关无纸化委托协议里打印)和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报关行处打印,问货代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字样,用来代替场站收据。
四、购销合同
五、相对应的运费发票 (如果出口企业负责运输)
六、收汇水单
对出口货物退税单证资料的要求注意点:
第一点:单证备案原则上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该业务的业务员签字,并在该资料上书名声明“与原件一致,愿承担法律责任”字样,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除原件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复印件外,其他的一律以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处理。
第二点:备案资料里发货人,收货人,提运单号,船名航次,品名,成交方式,数量等内容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
第三点:若提单上的发货人不是报关出口人自己,应提供相对应的单证材料,并以书面的形式描述相应的业务流程,经业务经办人签字后盖公章,并署上“业务真实,如有虚报,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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