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公平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 昨日本栏目提出新的新股申购环节中小散户存在被欺负的现象,今日证监会表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其中三点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决策权。本栏目认为这三点不是不重要,但假如在制度设计上中小投资者处于明显不公平的位置,谈其他保护都是惘然。
在新股发行环节上,缴款时间对散户明显歧视。根据新股发行规定,T日为网上申购日,T+1日为验资日,只要T+1日收盘清算时投资者账户中有资金能够用于支付新股申购款就可以视为申购成功。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中小散户在申购时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可用资金在账户中,所以新股发行规定中提到的验资及资金不足的处理,对中小散户完全没用,这并不是说中小散户信用太好,而是根本没有机会信用不好。
这种缴款安排会产生的结果就是中小投资者将会损失很多机会。大家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安排,周一发行几只股票,周三又有股票发行,中小散户申购周一新股的资金,要到周四才能退回,故没办法参与周三的新股申购,但是机构投资者却可以申购周三的新股,等到周四验资时,周一的申购款已经回到账户,其资金效率比中小散户要高出太多。
除了这点,中小散户在交易跑道上也处于劣势,这里并不是说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机构专用席位,而是在同样的交易环境下,机构投资者也要比中小投资者占据优势。例如不久前连续跌停的
昌九生化,假如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都是在第一时间报单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根据交易的优先原则,首先是价格优先,然后是时间优先,如果价格都是跌停板,时间都是刚刚开始接受委托,两者一致时后面还有数量优先的原则,即谁的量大谁排在前面。于是在跌停板逃命时,散户永远也排不到机构投资者的前面。
此外,在股票买入卖出限制上,散户也存在被歧视的现象。投资者买入卖出股票,必须要有钱或者有股票,已经挂单的股票必须先撤单后卖出。但是机构则不同,机构可以随意下单委托,不用先撤单,没钱也没事,只要清算时有钱就行,如果不是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光大乌龙指也不可能下出那么多委托单。这种便利可以让机构从容操纵,一路下单,等到闲下来再处理没成交的委托单,而中小散户就不能如此。
这里提到的歧视散户不是因为机构投资者购买了付费的软件,也不是因为其拥有机构专用席位,仅仅因为他们不是散户便可以绕过很多限制措施,这种制度上的不公平早该解决,但至今仍然没有被证监会列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三条之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