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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福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

关于尽快出台福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
 

 

当前诈骗短信非常多,人们对此类案件可谓深恶痛绝,颇有谈电信诈骗色变的感觉。此类案件之所以频发,原因大概有如下几条:
 
1.贩卖个人信息执法不到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贩卖个人信息,或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但规定不详和执行不严。例如《刑法》有一项罪名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了“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并未规定罚金的数量。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四条提到“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力”,但也没有详细定义和规定。《邮政法》中虽然有明确规定,泄露用户信息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项条例也几乎从未被真正执行过。由于缺乏犯罪意识,为了利益甚至是蝇头小利,一些掌握顾客等隐私信息的人竟然不顾职业道德和规范,擅自将顾客或朋友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数据卖给犯罪分子。孩子上哪所大学、家庭住址、身份证信息都了如指掌。还有的骗子不仅知道行骗对象的银行卡号、密码,甚至知道存款余额。
 
2.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监管缺失。买卖个人信息往往都是成批进行的,事实上这些泄露个人信息的在某些环节是有痕迹遗留的,或换句话说是在单位负责人可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数额巨大的诈骗案,涉及到哪些部门的信息泄露,哪些部门应该为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是不难查出的,这完全取决于当事部门的监管和公安机关的事后惩罚。
 
3.通讯公司责任不到位。通讯公司尽管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但如果发生泄露信息案件时他们比别的机构更容易追查责任。有网友反映,当遇到骗子报警时,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没被骗走5000元以上不予立案。
 
4.传统思维不认为泄露个人信息属于犯罪。其实,贩卖或泄露个人信息或隐私完全是一种犯罪,不论是骗子还是被骗的人都应意识到这一严重性。
 
为了遏制电信诈骗频发的事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诚信,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如下措施:
 
1.福建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正式出台,2003年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受国务院信息办委托开展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并草拟了一份专家建议稿,2年后完成了中期与最终研究报告。2005年国务院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社科院法学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经形成,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加之我国的具体国情,因此立法过程比较艰难。鉴于当前情况,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司法部门和相关机构投入精力,在已有基础上加快立法程序。同时,在其未出台情况下,应该按宪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法。
 
2.对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加强监管。例如银行、通讯公司、电商、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售楼部、物业公司、通讯网络、学校、各种餐饮APP等,应该对其进行个人信息管理的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必须颁布严格的处罚办法和管理办法,一旦发生员工贩卖数据的案例,公安机关应依法严肃查处,绝不留情。要让员工认识到一旦贩卖信息他们就是骗子的帮凶,一样要承担惩罚,如发生命案他们都是间接犯罪。
 
3.福建加强贩卖个人信息严重性的宣传工作。利用社交或传统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和处罚的宣传工作,包括法律法规以及培养普通公民提高警惕以防受骗的意识和办法,----------------------------
福州二中福州民革张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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