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热点问题,例如,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能否计提折旧扣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已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别急,看了下面这些问题后,您就清楚了~
问题1
2019年6月,我公司新购置一台价值600万元的大型生产设备,我公司想对该固定资产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计提折旧。那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税法在最低折旧年限上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
问题2
2019年6月我公司委托甲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由于我公司资产紧张导致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因此甲公司未全额向我公司开具发票。那么,该固定资产未取得全额发票能否计提折旧在税前列支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相关规定:
问题3
近期,我公司打算对所属的两栋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项改扩建,因A栋房屋房龄较久拟打算推倒重置;B栋房屋房龄尚新拟打算扩建增加使用面积。那么,对两栋房屋涉及的折旧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
问题4
2019年5月,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我公司由市内搬迁至城郊。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我公司涉及的一些小型资产经过简单安装即可继续投入使用,涉及的一些大型机械设备的涉及的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那么,对于企业搬迁中涉及的资产该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问题5
2019年7月,我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因近年来,房屋、土地等资产价格不断上涨,导致我公司拥有的办公楼、土地发生资产评估增值2亿元。那么,针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我公司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
问题6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为了扩大企业生产规模,2019年7月,我公司新购置一栋办公楼发生支出600万元,新购置一台生产设备发生支出为200万元。那么,对于我公司新购进的办公楼与生产设备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特别提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
问题7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12月,我公司将开发的一栋商务办公楼转为自用并从2019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2019年7月又将该办公楼对外销售给了S公司。那么,对于该办公楼已计提的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山西德欣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以下业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研发专项、收入专项审计等鉴证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计扣除,弥补亏损,注销清算报告、土增清算、税务代理;税务自查;税务培训、税收筹划、税务顾问、
✪会计所出具:投标报告.年检审计、验资报告,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记账申报、整理乱帐,坏帐、招标控制价格等。
✪工程所出具: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等、
✪评估所出具: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联系电话15034122112__13803452839.QQ1838226490如需帮助可致电或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