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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讲解“取消句子独立性”
文言文中,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时,我们把它的词性界定为“结构助词”,把它的作用界定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那么,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呢?说白了,就是取消作句子的资格。作为独立的句子的资格被取消了,那么这时只能有两种出路:一是降级作短语,成为更大句子的成分;二是降级成为分句,隶属于一个复句。下面分别阐述。
一、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降级作句子成分。
汉语有五级语法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这是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的。不能作句子了,那么,降一格就是短语,然后这个短语作更大句子的成分。
例如下面下面这些句子:
1、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主语
例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如果没有句中的“之”字,“师道不传”(从师的风尚不流传)这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主谓句,但是,有了这个“之”以后,作句子的资格就没了,成了大句子的主语。
成分划分: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主语    谓语
2、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谓语
例如:焉用完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
上句中的两个“之”分别取消了两个句子的独立性,让前者作主语,后者作谓语。
成分划分:邻之厚,君之薄也 (判断句)
主语    谓语
3、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宾语
例如: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于国也》)
“民多于邻国”(老百姓比邻国多)这个句子,有了“之”以后,降格作了宾语。
成分划分: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谓语     宾语
4、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宾语
例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供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行李往来”(使者往来于东方)这个句子,有了“之”后,变成了“当(秦国)使者往来于东方的时候,(我们郑国)供给他缺乏的物资。”作了状语。
5、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插入语(独立成分)
例如: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
“公视”(你们看)的独立性被取消后,在句子中做插入语,插入语是一种独立成分,不与句子的六大成分(主谓宾定状补)发生结构关系。在这里,“公视”(你们看)只起说话人引起对方注意的作用。
二、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成了一个复句的分句。
构成复句的单句,语法上叫作分句。这时,它只能和它的另一半相互依存成为一个大句子。否则,它只能成为半句话。
例如下面几个句子:
1、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
2、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逍遥游》)
3、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逍遥游》)
以上三例,前一个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都作假设复句的一个分句。三、 有些情况下的“之”的作用不能视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例如下面两个句子:
1、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而已矣。(《寡人之于国也》)
2、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第一例“之”用在主语和介宾短语(状语)之间,只能看成是调整音节的助词。第二例“之”用在主语和“所”字结构之间,也起调整音节的作用。
何为虚词?
符合以下条件就是虚词:
1、没有实际意义;2、不能作句子成分(副词除外);3、不能独立成句。
文言虚词可按照语法习惯分类,文言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基本用法也与现代汉语大体相同,但不少常用的文言虚词往往“身兼数职”,或兼有不同类别虚词的语法作用(如“既”、“且”、“以”等),或兼有实词的性质(如“之”、“为”、“徙”等),因而情况比较复杂。文言虚词主要体现在语法作用上,只有了解其语法功能,才能从规律上去认识虚词。
经常见老师讲文言文时在三尺讲台上口若悬河:这个虚词在这里是什么什么的意思。“啪”一个嘴巴,真想!读过中文系吗?学过《现代汉语》吗?
所以,就出现了学生在答题时,在加点的虚词后面解释意思的现象。如:
下列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公卒于建安六年
对于“于”的用法,好多学生在试卷上是这样批注的:
A.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在)
公卒于建安六年         (在)
这就是老师们在讲解虚词时不到位的问题了。
“于长勺”和“于建安六年”都是介宾短语,前者起到表示地点的作用,后者表示时间的作用,什么翻译为“在”,虚词没意义,咋翻译?!没事干就返璞归真,把大学时学过的语法书重新翻一翻,别只顾着抱怨社会埋怨人生,自己却在时代的洪流中成为“毁人不倦”的一大群!
殊不知,这样是把自己往死记硬背的绝路上逼。绝大多数学生,从老师那里批发来一大批概念,然后用概念来解释概念,将死记等同于创新,一遇到问题就一筹莫展。初中阶段和高一高二学段还好,毕竟考课本上的文言文多一点。一到高三,还是这种方法,却没有意识到高考意味着能力的形成和迁移,用以主动地分析、解决问题。从中学阶段起,学生就记住了一大套口诀,譬如“之”字取独: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好,现在,我给你一长串有“之”字的例子,你看看哪些是用“之”字来取独的句子?
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      】(《廉颇蔺相如列传》)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      】     (《季氏将伐颛臾》)
之二虫又何知。                 【      】(《逍遥游》)
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      】(《廉颇蔺相如列传》)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             【      】(《归去来兮辞》)
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      】(《逍遥游》)
古之人不余欺也           【      】《石钟山记》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      】(《烛之武退秦师》)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夫晋,何厌之有?         【      】(《烛之武退秦师》)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      】(《师说》)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送之     【      】《荆轲刺秦王》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      】(《劝学》)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      】(《寡人之于国也》)
顷之,烟炎张天。                     【      】(《赤壁之战》)
关于“之”字用法的练习。
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      】(《廉颇蔺相如列传》)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      】     (《季氏将伐颛臾》)
之二虫又何知。                        【      】(《逍遥游》)
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      】(《廉颇蔺相如列传》)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                    【      】(《归去来兮辞》)
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      】(《逍遥游》)
古之人不余欺也                        【      】《石钟山记》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      】(《烛之武退秦师》)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      】(《邹忌讽齐王纳谏》)
夫晋,何厌之有?                      【      】(《烛之武退秦师》)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 【      】(《师说》)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送之      【      】《荆轲刺秦王》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      】(《劝学》)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      】(《寡人之于国也》)
顷之,烟炎张天。                      【      】(《赤壁之战》)
现象背后的思考:
这些练习中,哪些属于“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呢?
靠感觉,我们找出了以下这些: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它们好像是属于取独句。究竟是不是呢?我们说,“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是属于取独句,而“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绝对不是。
解决任何问题,都需要两种思维:一是通过现象抓本质,二是通过知识的学习去挖掘知识的发现过程。
一、通过现象抓本质:
结论是:乘法运算是加法运算的简便运算。
通过现象抓本质,具体指的就是我们的人类精英们通过对自然和人文社会进行的大量的观察、思考、推理而得出来的规律性的东西,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知识”。理科往往以公式、定理、公理等等来表示。
我们也有,不过是用文字叙述了。我们再列举一些取独句子的例子: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鸿门宴》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
通过现象抓本质,“之”字取独的用法的条件是: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2、该主谓短语必须作全句的一个成分!
二、通过知识的学习去挖掘知识的发现过程,从而去体会精英们的思维方式,最终改变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比知识的学习更为重要。你当初怎么想,决定了你现在怎么做;换一种说法:你现在活成了什么样子,绝对是因为你当初怎么想的!
学生学不好、先生教不好原因,就是让死灌所谓的知识、公式,认为只要记住了就会解决问题。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鸿门宴》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鸿门宴》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
通过现象抓本质,“之”字取独的用法的条件是: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2、该主谓短语必须作全句的一个成分!
那么,这个结论是这么来的呢?
1、“之”必须用在主谓之间。
何为主谓?
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
任何一个句子,从整体上划分为两部分。前面的原来解决“谁”、“什么”的,就是主语;后面的用以说明“是什么”、“怎么样”的,就是谓语。为了形象地标注,我们用电脑里的防火墙双竖线来把它们这两个空间隔开。
这是一个由主谓短语加语气语调(陈述语气,结尾用句号表示)构成的句子,能够独立、完整地表达出意思。现在,我们要把这个主谓短语整体“搬迁”,让它作另外一个句子的成分。
这期间,你一点要具备空间想象能力。
转化成古汉语,就是:吾见邢先生之上课。
转化成古汉语,就是:邢先生之上课也,天大雨也。
我们具体分析一个例题。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分析:……者,……也,是判断句。它等同于现代汉语的“是”字句。
学生不清楚什么主谓宾,教师也讲解不清楚,啰啰嗦嗦地说一大堆概念,学生越学越糊涂。高考文言文是不允许丢分数的,我们教学也绝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真正意义上地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培养他们具备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授之以渔。我们别再做那些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了。逻辑性特别强的一门学科,结果被肢解得支离破碎,学生不愿意学语文,导致语文成为了弱势学科,成为了鸡肋,成为了150分的巨型侏儒,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
“'之’字取消句子独立性”根本不成立
所谓“主谓间的'之’字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之说,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诚然,一个完整的句子,一般由主语与谓语构成,但是具有“主谓”结构的语言单位并不都是句子,这是众所周知的。这种结构作句子成分或为单句,在历来的文字资料中比比皆是。这种结构之是否用了“之”字,并不是句子是否独立的标志。
现代文中“之”字取消句子独立性之一例
在文言文中,“之”字有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如:“孤有孔明”,这是一个句子,说的是我刘备有孔明辅佐这么回事。然而在主语“孤”后面加上一个“之”字,变成“孤之有孔明”,情况就出现了变化,原本作为句子的独立性,现在由于“之”字的介入,被取消了。也就是说,它现在只是句子内部的一个成分了,要成为完整的句子,下面还应该有其他的内容补足: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我有孔明,就像鱼儿有水一样。)
现代文中也有相类似的情况。请看下面的例子:
其中法学家周鲠生、社会学家陈达、政治学家钱端升之未入选,大致与这些学科的敏感性和当时所处的地位有关。(见《作家文摘》2006.6.6.第16版《人文学术:从学部委员到不设院士》)
“未入选”前的“之”字如果去掉了,就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说明一件意思完整的事:有周、陈、钱等三人未入选。有了这个“之”字,则取消了它作为句子的资格,必须和下文结合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未入选”和什么情况有关。
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
王力《古代汉语》 第二册中解释:“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文言文中,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时,我们把它的词性界定为“结构助词”,把它的作用界定为“取消句子独立性”。细分起来,则有两种:
一、降级作短语,成为更大句子的成分;二、降级成为分句,隶属于一个复句。
示例
①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降级作句子成分。
汉语有五级语法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这是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的。不能作句子了,那么,降一格就是短语,然后这个短语作更大句子的成分。
例如下面下面这些句子:
1、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主语
例: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如果没有句中的“之”字,“师道不传”(从师的风尚不流传)这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主谓句,但是,有了这个“之”以后,作句子的资格就没了,成了大句子的主语。
2、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谓语
例: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
上句中的两个“之”分别取消了两个句子的独立性,让前者(邻)作主语,后者作谓语。
3、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宾语
例: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于国也》)
“民多于邻国”(老百姓比邻国多)这个句子,有了“之”以后,降格作了宾语。
4、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状语
例: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供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行李往来”(使者往来于东方)这个句子,有了“之”后,变成了“当(秦国)使者往来于东方的时候,(我们郑国)供给他缺乏的物资。”作了状语。
5、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插入语(独立成分)
例: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
“公视”(你们看)的独立性被取消后,在句子中做插入语,插入语是一种独立成分,不与句子的六大成分(主谓宾定状补)发生结构关系。在这里,“公视”(你们看)只起说话人引起对方注意的作用。
②句子独立性被取消,成了一个复句的分句。
构成复句的单句,语法上叫作分句。这时,它只能和它的另一半相互依存成为一个大句子。否则,它只能成为半句话。
例:
1、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
2、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逍遥游》)
3、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逍遥游》)
以上三例,前一个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都作假设复句的一个分句。[2]
不作为取独的情况
以下的“之”的作用不能视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例:
1、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而已矣。(《寡人之于国也》)
2、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第一例“之”用在主语和介宾短语(状语)之间,只能看成是调整音节的助词。第二例“之”用在主语和“所”字结构之间,也起调整音节的作用。
作用
(一)从心理上说,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就期待下文,这样句子更觉紧凑。
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二)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化成短语的形式,做句子的主语,原来的附加语则提升为句子的大谓语,占据重要的地位了,从而突出了大谓语的作用。
如“甚矣,汝之不惠”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
(三)从语气上理解,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具有停顿,舒缓语气,突出谓语,加强情感的作用,用现代词语来说,就是缓冲句子。
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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