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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祭文的起源与演变
一、祭祖的起源与演变过程:        祭祖的来源:早在夏、商时代,我们的先祖信仰天(上帝)和神。《尚书·伊训》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古人相信人、灵、魂。特别是人死之后,这些死后的灵魂和生人能互相感通。他们如同其他神祗一样,对自己的子孙有施福降祸的能力。《诗经·周颂·闵予小子》上说:“念兹皇祖,陟降庭上,维予小子,夙夜敬止。”故人为敬礼祖先,求其施福避祸,供奉祭献,这是祭祖的由来。
祭祖风俗最远可以追溯至三千八百多年前。据《竹书纪年》记载:“黄帝崩,其臣左彻取衣冠几杖而庙祀之。商朝明“示”表祖先,“示者,乃是殷人先公先王之通称。”《殷卜辞中先公先王续考》:“商人以大乙、大甲、祖乙为三示,是先王亦称示矣。”祖的本义是祖先神灵所依附的神主,原始时是像,商代用木牌位,叫“示”;周叫“主”。殷人把天看作自己的祖先,周代人把祭天和祭祖平等看待。《祭法》第二十三章有这样的记载,“宗祀父于明堂以配上帝”和“配天必以始祖,配帝必以父”。认为祭天和祭祖都表达出不忘本地报答恩情的意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礼记郊特性》)当时人把上帝称为“天”,周王又自命为天子,更将对上天的崇拜与宗法的制度互相结合,以天为人的祖先。渐渐地,祭天与祭祖便成为中国传统宗教的核心,而占卜、问卦更与它们紧密结连,然后发展成自然崇拜及鬼神崇拜。《礼记》将祭祖视为治国之本,《论语》人若能行孝道、祭祖之礼则治国之道就好像显明在手掌之上。
二、祭祖的意义:
1 善尽孝道主要是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怀念。是要后代子孙对于死去长辈尽孝,孝顺的表达除了在生前的奉养,亦包括死后的祭祀。
2增强族系的血脉联系,保持家庭的身份。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使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保持完整与永久的仪式。祭祖活动会间接促使后代子孙对本家本族有更深的认同感与向心力,藉以维护宗族,让同一血脉、姓氏的人因此更团结互助、安家固邦。其实,古代封建制度下,孝顺与齐家、治国是相通的。
三、从祭祖看家族文化的传承
《荀子·礼论》和《史记·礼书》中都说“先祖者,类之本也”;因此,天地是万物的本源,先祖是人之源头。因此,人类为了不忘自己的“本”而祭祀祖先,祭祖便成了人们表达尊敬和感恩祖先的重要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向祖先祈福免祸的活动,而是为了表达子孙报本思亲之情,是人道行为,是中国的血源亲情。我们认为,首先是善尽孝道。这也是祭祖的基本含意。正如孔子所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另外祭祖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增强族系的血脉联系,保持家庭的完整与永久的仪式起到安家固邦的作用。众所周知,古代封建制度下,孝顺与齐家、治国是相通的。【礼记】将祭祖视为治国之本。因此祭祖发挥了加强家族意识、整合社会的功能。
四、祭祖是重要的文化载体与渠道
乍看起来,祭祖是一种民间信仰,是对祖先灵魂不死的种种祭拜,但仔细研究,祭祖的文化含量极大。如为了安葬祖先、安慰生者,必举行葬礼,留下许多墓葬和随葬品,这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为了供养祖先,要修家庙、建祠堂,从而留下许多别具特色的古代建筑;在祭祖活动中,留下许多祭文,事后又修家谱、编族谱,这些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且还形成一门学问——“谱系学”。至于祭祖活动所留下的礼器、乐器,是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所用的音乐、舞蹈,正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
​      我国古代对死者进行祭奠时,有许多仪式,其中对死者致以哀悼所读的祭文,就是一种重要的祭礼仪式。这一仪式演变至今,就是现在开追悼会时所致的“悼词”。   悼词古代称祭文,也称吊文和诔辞。现在我们统称悼词,但在古代是有区别。
祭文是祭奠亲友的辞文,但在最早仅止于告飨而已,到中世纪后在祭文中常兼有赞美死者的言辞,以此寓托哀伤之意。文章多为韵语、俪语,后来也间有散文体裁。
祭文最早是由祝文而来,“祝”是指祭祀时主持祝告的人,祝告是指向鬼神祝祷的一种活动,它的起源很早,始于原始社会巫的一种迷信活动。
哀死而述其行之辞曰诔。如鲁哀公诔孔子,后来成为一种文题,专指长者对幼者的悼念。古制有:“贱不诔贵,幼不诔长”,故天子崩则称天子以诔之,卿大夫卒则君诔之。
后来读祭文成为对死者最常见的一种追悼形式,因此对写祭文十分重视。如韩愈的《祭十二郎文》和李华的《吊古战场文》,都是祭文中的典范,称为千古绝唱。
​     死亡是与生俱来的,正如《抱朴子·勤求》所言,“人在世间,日失一日,如牵牛羊,从诣屠 所,每近一步而转近”闭。人必有一死,死亦无可惧,对于死者甚或可以说是一种解脱,成了 蒲松龄所说的真正的“快活”之人,但是死者之死给生者留下的却是千悲万恨,尤其是至爱亲朋 的幼年夭亡、英年早逝所带来的更是椎心饮泣、刻骨铭心之痛。
​    围绕死者的死亡丧葬,或陈哀抒悲,或颂德铭功,产生了种种悼亡送终的文体,形成了蔚为 大观的丧葬文学。而我国古代强烈的“慎终追远”意识和繁缉复杂的丧葬礼仪,则更促进、强化 了丧葬文学的发展,代代佳作迭出,经久不衰。‘从文体上看,有挽歌、祭悼诗词,亦有骄赋散文, 文章类又包括诛文、哀辞、哀策、祭文、吊文、墓志、碑文等。它们虽同属丧葬之作,但起源、 发展及特性又各有不同,现简介如下:
​1、诛
​诛本是古代六辞之一,《周礼·春官·大祝》曰:“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 命,三曰浩,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诛”,郑《注》:“诛,谓积累生时德行以锡之命,主为 其辞也”,刘韶《文心雕龙·诛碑》亦说:“诛者,累也;累其德行,族之不朽也……读诛定 溢,其节文大矣”。可见,诛辞与谧法密不可分,是议定溢号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环节,古人 往往通过诛辞记述生平功过,再据此议定溢号。
​诛这一文体大约起源于西周,先秦诛文今多不传,现存最早的诛文是鲁哀公所作《孔子诛》(《左 传·哀公下》),言简而情哀。两汉创作增多,杨雄、杜笃、傅毅、苏顺、崔媛、张衡、蔡岂、卢植 等人都有诛文作品。至此,诛文的基本范式已经确立,就是先述德行再加写哀,也即刘姗所言:“盖 选言录行,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汉诛诛主一般都是王公贵族,作者也只代表官方立 场,重在颂德,写哀多是为衬托诛主之德的应景文字,且多只抒群体之悲而不及作者本人情感, 所以这时的诛文只是表彰功臣的实用文,无法成为一种抒情文体。
​魏晋是诛文发展的高峰,也是这一文体发生新变的时期。诛主不再局限于王公贵族,已扩展 到一般士人百姓、亲朋好友,诛文的抒情写哀色彩明显增强,逐渐成为人们哀悼骨肉亲朋,抒发 个体伤悼之情的抒情文体。陆机《文赋》干脆不提诛文的述德功能,直接说“诛缠绵而凄枪”,可 见这一文体的新变。
​魏晋南北朝后,由于哀辞、祭文的发展,诛文受到排挤,范围越来越窄,作品日益减少。只 有少数诛辞在魏晋南北朝所拓展的抒情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以抒写今昔存段的真情实感为其 要旨而名垂后世,如陈子良《平城县正陈子干诛》、李华《德先生诛》、柳宗元《唐故衡州刺史东 平吕君诛》、归有光《思质王公诛》、曹雪芹《芙蓉女儿诛》。徐师曾曾言:“盖古之诛本为定溢,而今之诛惟以寓哀,则不必问其溢之有无,而皆可为之。至于贵贱长幼之节,亦不复论矣”,正道出了诛辞的演进变化之迹。
​2、哀辞
​现存文献中最早对“哀辞”作出阐释的是挚虞《文章流论》,“哀辞者,诛之流也。崔缓苏 顺马融等为之。率以施于童荡夭折,不以寿终者。建安中文帝与临淄侯各失稚子,命徐干刘祯等 为之哀辞。哀辞之体,以哀痛为主,缘以叹息之辞”,认为哀辞是从诛衍生出来的,以夭折幼童 为哀悼对象。
​刘赛基本继承了他的观点,认为“以辞遣哀,盖不泪之悼,故不在黄发,必施夭昏……原夫 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肤色” 也强调幼弱夭亡和痛伤爱惜之情。但他们所列举的作品大都己经佚失,无法得其详情,而刘船提 到的《黄鸟》中的三良也非年幼夭亡者。现存哀辞中符合挚虞、刘韶界定的有曹植《行女哀辞》、《仲雍哀辞》,潘岳《金 鹿哀辞》、《为任子咸妻作孤女泽兰哀辞》以及陆机《吴大司马陆公少女哀辞》,梁简文帝《大同哀 辞》等。但也有个别以哀辞为名却不悼年幼夭亡者,如《三国志·魏书·陶谦传》中记载张昭为 六十三岁而逝的陶谦作哀辞,另外孙楚的《胡毋夫人哀辞》也非为幼童所作。可以说,哀辞是以 童荡夭折者为伤悼对象的文体,同时又有以哀辞为名的一般祭文存在。而到隋唐,“哀辞”日益泛化,丧失了作为独立文体的特征,出现了许多以此为名哀悼成人的 作品,如韩愈《独孤申叔哀辞》、《欧阳生哀辞》,柳宗元《杨氏子承之哀辞》等,哭悼幼夭者反而 极少,哀辞与一般祭文没有什么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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