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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规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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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本报告归纳了国际上主要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科技创新中心多由经济中心发展而来,拥有相对集中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宜居”“宜业”的创新环境,多体现为一个大区域,也因发展定位不同存在类型差异。同时,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与重大科技和产业革命紧密相关,既有自发形成机制,也有政府规划机制,制度创新是其重要动力,其在不同区域间的转移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我国建设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是要明确战略机遇期中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二是要从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环境出发,协调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三是要重视本地特色和区域协同,探索中国特色的先进制度,打造多个各具特色的创新中心。

  关键词:科技创新中心,特征,机制,启示


  随着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些城市和地区相继开始规划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前,国际上对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因此,准确把握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律,对于建设我国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特征

  从全球范围来看,创新活动并不是均衡分布的,而是相对集中在那些知识密集型部门和创新要素集聚的区域。例如,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领域的全球领先者们正越来越密集地集中于少数几个地区,这些地区也逐渐成为引领全球创新浪潮的中心。根据国际上相关权威机构的评价标准和评选结果,本报告归纳了代表性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一)研究型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相对集中

  创新要素的持续集聚是科技创新中心的首要特征。其中,研究型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大学和科研院所不仅仅是科学和知识的源泉,也是产业相关技术、设备及人力资本的源泉,更是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制度性主体。自1980年以来,许多OECD国家都普遍重视从大学研究的公共投资中增加国家的经济回报,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和研究院所周边的“衍生”企业,大力推动实验室经济和大学周围创新企业的区域集群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最具代表性的两大高技术区域集群——加州的硅谷和波士顿地区的128公路,均是由所在区域内的研究型大学及相关的“衍生”企业所激发的。例如,硅谷有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旧金山分校等;其中,斯坦福大学就通过制定产业联盟计划促进科研人员、院系之间以及大学与外部企业之间合作,也积极鼓励科研人员校外创业以加速科研成果商业化。同时,不少研究发现:多数国家的技术发明者所引用的大学专利或科技论文大都出自于本地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可见,相对集中的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极大地推动了一个地区的知识生产、技术商业化以及创新扩散。

  (二)多数科技创新中心首先是经济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离不开雄厚的经济基础,也离不开完善的产业体系、适合本地的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从历史上看,多数科技创新中心都是从经济中心发展而来。从早期的英国伦敦地区到后来欧洲的大柏林地区、巴黎都市圈,再到美国加州湾区、纽约都市圈和日本东京都市圈,都无一例外地首先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并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了辐射更大区域的创新中心。如,加州湾区的经济总量长期位列全球前十大经济体内,其核心腹地——硅谷的2013年上市公司总市值已突破4万亿美元,人均GDP更是接近10万美元水平。

  实现从经济中心向创新中心的转型,关键在于能否形成适于结构转型和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事实证明:简单地把科学园区、风险投资和科研机构组合在某个区域是难以复制出第二个“硅谷”的。硅谷的优势不仅表现为领先的技术和经济优势,还表现为一种能将大学与企业、科技与市场紧密结合,并哺育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繁荣共生的创新生态系统。例如,硅谷的发明家或创业者有了好的技术或创意,市场上便有大量分工精细、专业高效的各类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从资金筹集、申办执照到财务管理、法律咨询、公司上市及资本退出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如同在有着“专业设备”的“流水线”上源源不断地“生产”企业。因此,尽管近些年硅谷的地价、房产及租金价格、工资水平等指标都远高于国际上多数地区,但硅谷始终是全球范围内创新活力最强、创业氛围最浓的区域之一。“硅谷式”的创新生态系统,能形成让创新主体自由选择、自由竞争、开放合作的市场机制,从而激活各类创新要素,支撑经济中心走向创新中心。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吸引人才和资本

  拥有“宜居”和“宜业”的高质量生活环境也是国际上多数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特征。所谓“宜居”,是指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一流的公共服务;所谓“宜业”,是指拥有宽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和丰富多元的就业空间。欧美国家的一些著名大学周边地区和多数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近郊,正是得益于长久以来所营造的良好环境,使得大量高素质人才持续涌入和自由流动,也使得各类创业投资或产业资本能够获取长期的递增回报,最终造就了这些地区的创新中心地位。再以硅谷为例,拥有宜人的气候条件、一流的大学园区和浓厚创新创业氛围的硅谷,在其狭小的地理面积里集聚了50人以上的诺贝尔奖学金获得者、上千位的美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一百多万科技人员,近三百万的就业人口超过40%拥有本科以上学历,而且超过30%是海外人口。不仅如此,硅谷因为其开放合作的生产组织方式和成熟的创业投资机制,激发了每年超过1万家以上的新企业诞生,其背后则是集聚着美国近一半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每年近70亿美元(约占全美25%)规模的风险资本。同时,包括有限合伙制、可转换优先股、员工股票期权、众筹融资以及面向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如早期的纳斯达克交易所)等制度更是保证了科技与资本的良性互动。此外,推崇创业、宽容失败、鼓励冒险的社会文化观念,自由宽松的人才流动机制,也是其“宜居”“宜业”环境不可或缺的因素。

  (四)在地理空间上多体现为一个大区域的概念

  在创新全球化趋势加剧的今天,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已突破了某个科技园区或某座城市的地理界限,更多地体现为一个大区域的概念,具有科技先导性、产业带动性和经济辐射性。目前,尽管国际上尚无统一标准,但已评出的国际创新中心大都不是一个城市,通常表现为以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为核,周边环绕一批开放度高、有产业配套和技术吸纳能力、创新要素和产出密集的城市,并且拥有广泛的经济辐射力。如:硅谷的周边有圣荷西、奥克兰和旧金山等城市群;美国东部的128公路周边有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等大都市为支撑;东京都周边有琦玉、千叶、神奈川、茨城等多县构成的日本首都经济圈。

  (五)国际上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类型多样化

  由于各国的资源禀赋、经济体制、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等不同,从发展定位来看,国际上科技创新中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创新集群”类型。其特点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依托大学、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组成的创新集群,并集聚各种创新要素,成长为创新中心。如,美国硅谷地区、波士顿地区,英国的剑桥郡和以色列的特拉维夫等。这一类发展模式更多地出现在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领域更具竞争优势。

  二是“国际枢纽”类型,大多由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国际大都市转型而来。其特点是通过纵向一体化的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以外向型创新活动为主的国际化都市圈。如,纽约都市圈、大伦敦区及东京都市圈等,都是利用产业转移和面向全球市场,逐步转型为以知识生产、创意设计、科技金融服务等为突出优势的创新型城市群。

  三是“制造网络”类型。其特点是依托区域制造产业网络,周边的教育和公共研发机构,协同形成了以制造网络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中心。如: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巴登一符腾堡州及萨克森州等,在德国和北欧国家颇具代表性。形成这类模式的地区往往拥有高度发达的中小企业网络为大企业提供支持,并依靠协作性、网络化、综合性的生产制造体系,在技术成熟或复杂产品制造领域更具优势。

  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机制

  (一)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与科技革命紧密相关

  世界性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与转移主要发生在历次重大技术革命的机遇期。近现代以来,一些国家抓住了重大技术革命及产业革命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先后在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形成了科技创新中心,占据了世界经济主导地位和科技创新领先地位。17世纪后期,英国伦敦地区在人类进入蒸汽动力时代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并保持至今;18世纪后期,法国巴黎大力推动重工业发展,成长为全球创新中心;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前半叶,德国柏林和美国波士顿地区相继抓住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机遇成为新的科技创新中心;20世纪中后期,美国领衔了第三次技术革命,加州湾区一跃成为首屈一指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

  (二)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机制既有市场自发,也有政府规划

  一种是以市场机制驱动的“自组织”模式。这以著名的硅谷地区和波士顿128公路为代表。欧美多数国家在政策设计上都认同创新政策应倾向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崇市场演进的模式。政府重点资助基础研究,而让市场去决定创新方向和方式,鼓励私人企业开展创新。这类科技创新中心的所在国家更多地推行作用于创新外部环境的改善政策。另一种则是以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模式。这以日本的东京都地区为代表。日本政府通过五次“首都圈规划”将东京都市圈逐步打造成为以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相结合的、在亚洲地区首屈一指的科技创新中心。不过,在实践中经过政府规划的一些创新区域尽管拥有不少高端创新要素,但如果缺少市场激励机制,往往难以形成全球性创新中心,其成长性和辐射力也非常有限。由此,比较而言,自组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优于政府规划模式。

  (三)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重要动力是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形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动力。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地区在成为科技创新中心之前,除了具备完善的市场环境,还都相继开创了世界范围内有利于创新的专业化制度。如:在英国,工厂系统、学徒制、科学社团和专利制度先后出现;在法国,技术学院和专业工程师制度相继建立;在德国,通过创办专科学院和大学,开创了教学、科研相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还建立了企业内部实验室制度;在美国,大规模生产系统、国家实验室、公司化企业(即股份制和经理人制)、移民制度、风险投资以及大学技术转移等影响深远;在日本,精益生产体系、质量管理革命等也受到全球推崇。这些重大的制度创新奠定了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

 (四)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从一个更长的历史维度看,国际上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及其转移取决于经济长周期内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经济发展、制度变迁、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叠加,加上创新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化,使世界科技创新版图中往往会出现多个科技创新中心并存的局面。换句话说,既有一些老牌的创新高地始终保持领先优势,也有不少新兴的创新前沿引领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背后的逻辑在于:重大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会促成新的增长极,激发新市场、新产业,从而推动经济在“新轨道”上转型增长;在区域层面上体现为全球性的科技创新中心也会相应地从某个区域或国家转移到新的区域或国家。对此,本报告专门绘制了从18世纪中叶至今近三百年里,在技术革命、制度变革、经济波动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全球主要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与转移的历史演进过程(见下图)。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应该拥有一批世界领先的知识和技术成果、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和企业家、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及研究机构、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更应该拥有适宜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成熟的资本市场与先进的制度安排,进而能够代表世界最先进生产力,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开放融合,引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中心不同于科学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包含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的发展规律。通过总结国外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律,对我国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有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迎来了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机遇期,在进行总体布局时需明确新形势下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期和经济增长的复苏期“双重叠加”的背景下,世界科技创新版图的多极化恰好为后发国家提供了重要机遇。从工业革命开始,每个世界级大国的崛起,都会相应产生一个或若干个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建立自己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的“机会窗口”已经打开。

  对此,我国应站在全局层面进行综合决策,既要依靠市场机制鼓励创新高地竞相进发,也要通过政府引导防止一哄而上造成盲目建设或资源浪费。具体而言,需要牢牢把握一些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战略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坚持国际标准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坚持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引领相结合,坚持打造创新高地与协同区域创新相结合。

  我国作为日渐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在建设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还应具有“敢为天下先”的战略思维和改革精神。无论是目标定位、制度安排还是政策设计,都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突破性。若延续过往的局部性、跟随性、模仿性战略思维,那么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很可能落入路径依赖的“追赶陷阱”。

  第二,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要任务是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环境,协调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完善创新生态系统。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创新者总是选择最有利于创新活动发生的环境来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收益。适宜于生活、科研、创业、投资的外部环境对于全球范围内的一流人才和长远资本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各级政府要尽量摒弃过去依靠“大资金、大项目”的粗放思路,首要任务是营造和完善“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改变将创新要素简单组合的传统观念,基于国际标准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

  当前最大挑战是如何协调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引导社会优势资源投入创新创业。对于地方政府及公共部门而言,要积极顺应当前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利形势,着重改善现有的创新要素获取与利用机制,降低创新创业的隐性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有序竞争、法治健全、保护产权的市场体系,培育开放合作、多元发展、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自组织模式一定程度优于政府规划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政府作用不再重要,关键在于政府角色在干预与放任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第三,充分发掘本地优势、重视区域协同,从适宜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出发逐步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

  由于世界上多数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最终都发展成为科技创新中心,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已具备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条件,但同时要重视结合本地化特色进行谋篇布局。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其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均居于我国前列,各自在要素禀赋、科研条件、产业体系、社会文化等方面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各地应根植于所处的不同经济腹地,扬长避短、利用区域协同创新,建设各具特色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

  与此同时,探索一套适宜我国国情的专业化创新制度也势在必行。国际上多数创新型经济体除了拥有完善的市场环境,还离不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专利制度、职业教育体系、风险投资机制、精益生产方式等。我们既要有选择地吸收代表国际上“最佳实践”的有益经验,更要探索性地推进体现“中国特色”的改革创新。为此,无论是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还是本土企业从低端市场起步的包容性创新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反向创新”,都值得鼓励和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略) 

(来源:国研网,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研究”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吕薇,课题组成员:马名杰 戴建军 熊鸿儒,执笔:熊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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