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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实操案例(一):特殊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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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取自:三茅专栏作家、打卡牛人 秉骏哥李志勇 2013-9-11 发表的打卡总结《特殊情形:特殊员工的工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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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进行周详而经常的安全培训教育,发生工伤也会是偶然的、随机的,而且往往是在我们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在这些工伤事件中,也包括一些如题目中的特殊情况,可以说,这些让HR者显得尴尬或公司处于被动的情况也难以避免,我们也时而会遇到的。

          我认为,面对这些特殊情况,只能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以便出现时,能够及时按既定流程和方法处理,减少公司及受伤员工的损失,并及时教育相关员工,起来警示和预防的效果,现简单举几例。

1 未买保险发生了工伤。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入职后几天内出的工伤,而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员工购买社保,因为一般而言,社保的申报都是有期限的(我们这里社保部门规定每月20日前申报当月的,过了20日只能申报下月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入职的员工就无法买到当月的社保,而且社保部门规定五险只能整体全部购买,不能单独购买。如果在下月申报期限发生了工伤,就可能由单位全部责任所有费用。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一名员工就在入职的第二天出工伤,手指被转动的排风扇削去了指尖,因为公司没有来得及为其购买社保,也未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后来近3000元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了。

 针对此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后来就这样处理:保安、司机、维修工、电工、机加工、中高层管理等入职第一个月先购买工伤的商业保险,届时再取消商业保险,购买社保即可,只是注意商业保险人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可以用后来员工替换前面已经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而且是可以随时发通知过去更换的,即使二种保险时间有重叠也没有关系,这样就可以转移因第一个月无法购买社保而可能产生工伤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 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

        我们也使用了将近20%左右的派遣员工,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公司进一步做了规范和限制,但普工紧缺和生产急迫,有时难免就放松了对派遣公司的要求,出现派遣公司未及时给予派遣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出现,然而就在这期间,派遣员工出现工伤了。

        我们也遇到一起这样的案例,派遣员工到公司上班大约20天,在一次货物搬运中,货物掉下来砸到了腿,导致骨折,花去所有费用约8000元,由于派遣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理应由派遣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出于人道,承担了2000元的费用。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要求派遣公司必须第一个月就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商业保险,而且必须于员工入职当天将购买保险的凭证一起送到公司,否则,该派遣员工公司将不予录用,而且每月底派遣公司必须将购买社保的员工名单(且有社保部门鲜章)送公司。

3 已离职但未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了伤害。

         我们总能遇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工资也不来领了,这种自离行为,由于公司是每月底对自离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然后给予发通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给其挂号寄出解除通知。

         说来也巧,就在发通报之前,一名已经自离的员工在外面骑车时机动车撞伤了,住院治疗20天左右,花去费用近15000元,由于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社保也未及时停止,虽然事实上已经离开公司,但员工本人及其家属仍然以以上理由要求进行赔偿,认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是公司的员工,就应当算工伤。当然,公司给予了耐心讲解,并说明,事实上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且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应算工伤,后经社保部门协调,公司承担了其中5000元。

   对此,我们现在是这样操作的,各部门每天对自离员工进行清理、核实,当天下班前必须上报,同时HR部门当天挂号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电话和短信通知员工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这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类似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4 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伤害或工伤。

         正如题目中所说,出现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借调员工等工伤,或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领导不同意全员购买社保等情况下发生了员工伤害,目前而言,这些情况虽然我们公司都没有遇到过,为规避可能产生工伤或其他伤害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或不必要的赔偿,公司目前都会为我们认为产生工伤比较大的岗位入职当天就给予购买工伤的保险,即使第二天离职,也就损失一个月10元左右,这远比出现意外情况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低得多。

5 特殊情况的特别提示。

          不管采取什么可能的安全教育和补救措施,都难以绝对避免不出现没有购买社保或商业工伤保险而产生了员工伤害或工伤的情况,比如:员工上午入职,公司立即准备其资料去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可就在你将资料递交的过程中,该员工在公司里受伤了,怎么办?就这么巧也。所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我认为,要如下处理。

1 积极安排治疗。发生伤害时,不管什么情况,公司都要安排车辆和人员及时送到社保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建议说服受伤员工及亲属先支付所有费用,并保管好票据,以备报账时使用,安排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进行工伤申报。

2)安慰受伤员工。HR部门或公司领导要对受伤员工及其亲属进行安慰,说明公司会正常给付工资、保留岗位,嘱咐安心养伤,公司会安排人员不定时给予关照和看望,并会提醒医院尽心治疗。

3)积极协商处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特殊情况,有的可以算工伤,有的不能算工伤,但作为受伤员工和其亲属,在感情上是需要安慰的,在损失上也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只要将国家规定讲清楚,并给予一定的人道援助,是可以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任何费用都不愿承担,被迫闹到社保部门或法院,即使公司赢得了官司,但极可能输掉其他员工的人心和忠诚度,如此费力费时费钱的事情,最终结果都是两败俱伤,还是协商解决好得多啊。

4)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来看,以上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工伤,能够减少公司损失的较好方法,就是及时、尽早的购买商业保险,因为目前僵化的社保购买规定是难以减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工伤给单位带来的纠纷和损失。比较好的做法是:在所有员工入职当天就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一个月左右后,待员工购买了社保,商业保险中仍然保留那些较易出现工伤事故的员工(这需要公司自己进行评估),这样即使出现工伤或伤残,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为此而支付的费用。

5)多培训多检查。员工出现工伤,多半是失误、大意、麻痹、困倦、分神等情况下产生的,所以,一定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体现在绩效考核中。同时,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要时时抓、常常讲,各级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员工(特别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岗位)要进行操作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因素要严肃提出来甚至公开批评处罚。

6 实施三不放过。任何工伤或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教育员工要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们公司有三句话,我认为如果真的这么执行起来,公司和员工将十分受用,这就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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