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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树的所有人被判赔偿,合理吗?



文 | 西风微凉

来源 | 西风微凉的法律博客


杨梅酸甜可口,受到很多人的喜爱。有相关知识的读者都知道,杨梅长在杨梅树上,要采摘杨梅一般要利用工具或者爬上树采摘。


采摘杨梅可以带来“收获”的喜悦,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一旦采摘时安全措施做的不好,就容易“乐极生悲”。下面要介绍的这起案件,就是起因于爬树摘杨梅。


基本案情

红山村为三A级国家级旅游景区,每年要接待不少游客。


红山村民委员会为了美化景观在村里的情人堤河道旁边种植了为数不少的杨梅树,虽然村里并没有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但每年杨梅成熟成熟之际,都有大量游客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


吴某是红山村村民,年近60的他平时酿制杨梅酒用于出售。每年村里的杨梅成熟时,吴某都要去摘杨梅泡酒。2017年5月19日下午,吴某在上树采摘杨梅时不小心从树上摔了下来。


吴某受伤后,村委会书记李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迟迟未到。红山村委原本有医务室,恰巧当时医务人员却不并在岗,后吴某被送至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并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吴某死后,吴某的丈夫李某与儿女们将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告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红山村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李某与儿女们认为,吴某系因树枝枯栏断裂跌落,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年杨梅成熟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


被告对此却置若罔闻,从未采取任何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未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被告红山村委则认为,吴某私自上树摘取村集体的杨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审理结果

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二是“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应配备适当的人员对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与活动相适应的预防外来侵害的保障。


但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责任不应无限制扩大,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的过程中,因设施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致损或者因救助不及时导致损害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以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故此,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余元。


原告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粤01民终4942号]


以案说法

“个人应该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是基本的法理,也是生活的常识。


本案中的吴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了爬树摘杨梅的危险性。吴某不顾自己的年纪爬树,并在摘杨梅的过程中从树上坠落,其自身应就爬树的行为并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红山村村委存在过错并判决其承担5%赔偿责任,依据主要是红山村村委违反了《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的安全风险提示义务”与“突发事件处置义务”,如果将吴某认定为“旅游者”,如此认定应没有疑义。


本案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吴某是红山村村民,其受伤也并非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吴某是否是旅游者?是否适用《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呢?这一点值得探讨。


《旅游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杨梅树属于私人所有,吴某未经允许私自爬树摘杨梅,不仅属于侵权,如果发生意外,也很难要求杨梅树的所有人赔偿损失。种植杨梅树一般而言并不增加其他人的危险!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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