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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合格的律师应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的前提。同样,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也是其履职的基本保证。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名律师起步的基础,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则决定了律师发展的空间,即决定了律师如何去发展,能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从思维方式的方面讲,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有着独特跟普遍的思维模式两方面。




基础思维模式应培养以下八个方面的能力



1
规则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律师行业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服务手段的职业,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秩序放在第一位,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去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下去实施,不能因为金钱 、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原则,破坏法律秩序和行业规则。



2
理性思维


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在做决策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和判断。也就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要完全站在法律的层面和客观的层面,不能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左右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3
沉着冷静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这时就要求律师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从容地面对突发事件,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为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性很强,信任度很高,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主心骨,如果律师惊慌失措,不知所以,那当事人又该如何自处?同时 ,也只有保持沉着、冷静,才能正确地判断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
敏锐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具有敏锐的思维,这对于参与诉讼、仲裁的律师尤为重要。敏锐的思维要求律师善于抓住一切机会。在法律实务中,情况瞬息万变 ,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让你处于被动的局面,看似一个小环节,如果能被很好地利用,则可以力挽狂澜,使你立于不败之地。



5
调整心态


近年来,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执业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执业风险。从事律师行业往往承担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因为当事人是把他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情交给律师办,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很高,从而导致很大压力。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对律师业的困难、压力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6
坚强


律师这个行业接触社会面比较广,执业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各种不可预测的不公正待遇。因此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就要学会坚强,在遇到不公正的对待时 ,不要丧失你从事这个职业的荣誉感。我们的职业荣誉感就是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一定要坚强地面对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诱惑,在承办法律事务遇到困难时,不能轻易言弃,要有绝处逢生的毅力。



7
尊重同行,同业互助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作为合格的律师在同行之间要相互支持,而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相互诋毁,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损害律师行业的名声。要坚持一个原则:不要随意对同行作出不负责的评论。虽然 ,律师的个人化程度比较高,但是在同行之间遇到困难的时候,仍要相互扶持。只有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才能共同进步。

作为刚入行的律师,在从业之初不要封闭自己,要抱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在事务所里应该有机会就学习、就请教、就合作。要把自己的专长最大化,尽量把自己的资源与其他律师分享,不要吝啬。因为,只有你开放,周围的律师才会对你开放。虽然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利益,但换来的是难得的经验以及资深律师对你的业务支持,有助于你的健康成长。



8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作为律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了相当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积极投身法律援助活动,要用一切机会、各种方式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特思维模式


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 需要掌握单向思维和多向思维、 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等多种思维方式, 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委托人利益。 他通过合理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 针对检察官的指控、 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官的看法,找到各种合法理由, 利用对方的瑕疵、 漏洞,说服法官,依法最大限度地赢得己方的胜诉。具体而言,律师的思维方式是不同于常人的, 他们在思考问题时,经常需要用的是逆向思维方式。 在办理案件中, 一般的思维定势是会先看证据,然后再根据证据所能够反映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结合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形成对案件结果的判断。 但是,某个证据所能够反映的事实并非是单一的。 同样的,对法律规定的解释以及具体的适用本身就有不同的理论观点。 正是法律这种不同于自然科学只能有唯一结论的特点给了律师一个逆向思维的空间(或称条件 ),使他们能够做到在

思维方式上利用反向的途径先有一个 “结论”再找出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而论证。这就是 “先有结论再找论据”的逆向思维方式。在思考问题时,人们常说“不在一棵树上吊死” ,就是告诉我们要利用发散性思维即思维的多元化去分析问题。 律师在分析、 讨论案件时,如果思路过窄,就难以将同一法律关系之间的要素、相关不同的法律关系之间的法理互相融会贯通。 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思维的单一、多元化不够。发散思维的能力越强,设想的、推测的情况越多,考虑问题越全面,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越多、越富有创造性。遇到一些疑难案件时,不妨绕开“障碍”发散思路,多方思考,兴许就能“柳暗花明”。在办理案件中, 运用逆向思维和发散思维分析、 推理会使你在别人没有注意到的地方有所发现,有所建树,从而出奇制胜。自觉的掌握和运用逆向思维、发散思维这些与常人思考问题不同的思维方式,一定会对你的案件办理带来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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