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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工商局公布2011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3月13日下午,宿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联席会在市工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公布了我市今年3·15活动具体方案,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还公布了2011年度的典型案例。

  1、张某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11年3月,宿州市浍水路个体户张某从合肥市“王派”电动自行车代理商处购买“王派”电动自行车8辆,售出7辆。经抽样送至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品牌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其非法经营额15400元,违法所得700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5400元”的行政处罚。

  2、马某经销侵权卫生纸案

  2011年3月底,宿州市三里湾个体户马某从徐州一商贩手中购进徐州玉洁纸业有限公司“冰清”牌卫生纸400件,其中“冰清”牌卫生纸300件;“冰清”蓝贝奇卫生纸100件,购货款28000元。后在自己门市部销售16件,销货款1248元。经“冰清”商标所有人上海玉洁纸业有限公司和徐州玉洁纸业有限公司鉴定,该“冰清”牌卫生纸为侵权商品。根据《商标法》和本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冰清牌’卫生纸384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张某经销不合格肥料案

  2011年元月初,灵璧县朝阳镇个体户张某购进山东康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康田佳”牌有机生物肥料5吨、灵璧县升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殿胜”牌过磷酸钙4吨、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波尔特”硫酸钾复合肥4吨。2011年3月8日,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宿州市土壤肥料站鉴定,上述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该批肥料已经全部销售,非法经营额19540元,非法所得13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22680元”的行政处罚。

  4、廖某经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案

  2011年3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市区西昌南路个体户廖某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柔和”种子白酒9件,安徽迎驾贡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迎驾”白酒8件、“迎驾银星”白酒4件,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年口子窖”白酒10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21件,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献礼古井贡年份原浆酒”17件、“5年原浆古井贡酒”1件。上述白酒均由廖某从朋友处转接。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廖某作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白酒70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沈某经销侵权"长城"牌干红葡萄酒案

  2010年12月30日,沈某从烟台蒂宝莱酒业有限公司购进“长城”牌干红葡萄酒340件,其中百年长城珍品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80件、长城干红葡萄酒橡木桶陈酿十年陈90件、1994年珍藏干红葡萄酒25件、长城赤霞珠甜红葡萄酒45件,合计购货款29440元。2011年1月3日,沈某在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乐天玛特宿州店租赁柜台,用于销售“长城”牌干红葡萄酒。经“长城”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长城”牌干红葡萄酒均为侵权商品。至查获时止,该批干红葡萄酒除损耗1件外,已销售10件。根据《商标法》及本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宿州市工商局对沈某作出“没收侵权‘长城’牌干红葡萄酒329件,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6、安徽某购物有限公司经销侵权服装案

  2010年1月16日,安徽某购物有限公司从江苏常熟市服装批发大市场购进“adidas”棉袄22件,“PUMA”棉袄8件、童装风衣26件,“NIKE”棉袄6件,在其经营场所泗县虹都大厦服装专柜待售。2011年1月19日,泗县工商局对该批服装进行抽样送检。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被授权人“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服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其非法经营额11264元。根据《商标法》及本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泗县工商局对安徽某购物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销毁侵权服装62件,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7、砀山某医院违背住院患者意愿搭售物品案

  从2011年7月开始,砀山某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向每位住院患者发香皂1块,毛巾1条、卫生纸1包、塑料脸盆1个、塑料碗1只、塑料桶1只、塑料汤匙1把。物品费用13元从住院患者缴纳的住院押金中扣除,并拒绝住院患者的退货要求。至2011年8月2日,该医院违背住院患者的意愿,向1200位住院患者搭售上述物品价值15600元,违法所得5316元。根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砀山县工商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8、砀山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1年3月24日,砀山某有限公司从山东坤鑫万里大明啤酒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塑包“瑞地山水”牌啤酒2612件、箱装“瑞地山水”牌啤酒500件、塑包“雪浪花”牌(TM)啤酒500件,总计货款35667.72元。经商标持有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啤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商标法》及本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砀山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啤酒3612件,罚款35667.72元”的行政处罚。

  9、砀山县某农资公司经销不合格农药案

  2010年3月13日,砀山某农资公司从山东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高效氯氰菊酯100件。2011年3月30日,砀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批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该批农药在检验报告下达之前已销售完毕,销货款计12000元,非法所得20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砀山县工商局对该农资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10、萧县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麦种案

  2010年8月1日,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萧县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联源”矮抗58麦种,并提供矮抗58小麦原种5000千克,由当事人委托萧县赵庄镇建华村的农民进行繁育。2011年6月下旬,当事人陆续从受委托的农民手中择优收购所繁育的麦种5000千克。当年8月23日至24日,当事人将收购的5000千克麦种全部包装为“联源”矮抗58麦种,货值金额13500元,但其内标签上标明的产地为河南省,与实际产地安徽省萧县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萧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种子5000千克,并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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