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邹佳铭:警惕刑事辩护中的佩里·梅森陷阱


随着《民法总则》的生效实施,我国社会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为积极应对新时代社会迅速发展引发的律师诉讼领域的新问题,更新诉讼理念、提升诉讼技能,10月26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织的“民刑诉讼律师实务论坛”在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教授、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孙国祥等法界大咖到会报告,最高法院原高级法官王宪森等京都律师团队讲解民刑诉讼领域诸多难题和诉讼技术。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作题为“

警惕刑事辩护中的佩里·梅森陷阱”的专题报告。以下内容根据邹佳铭律师的现场发言整理。



佩里·梅森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热播的一部法庭侦探剧中的的人物,他可以说是史上最成功的律师,271集只输了四场官司。更让我们羡慕的是,他有高超的法医学知识,所以他总能在法庭快要定案宣判的紧急时刻,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控方的指控,为蒙冤者脱罪。这部电视剧之所以大获成功,除了剧情跌宕起伏、演员演技精湛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它满足了我们每一个人内心深处的英雄和正义情节。一个律师单枪匹马,以一己之力找出真凶,让蒙冤者洗清冤屈,这可以说是胜诉的最高境界。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


但是,剧本是丰满的,现实却是残酷的。我们执业一生,可能也难以遇到一个真凶出现的案件。在中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中,辩护律师的取证能力十分有限,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只能根据控方提供的素材展开辩护。佩里·梅森的胜诉离不开他丰富的法医学经验和法律为律师调查取证所提供的支持,离开这些背景照搬他人的做法可能适得其反。


如果以两军交战来形容中国司法环境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控方更像是一个重兵把守、防备森严的城堡,它用强大的国家资源调取证据,向法庭全面展现构成犯罪的每一个事实。辩方则像是一个孤身闯入者,在悬殊的力量对比面前,他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才能破城而入。这就是说,辩方只需向法庭证实某个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指控的犯罪就不能成立。所以在刑事诉讼中,认识到控辩双方的优劣势,是采取正确辩护策略的前提。控方虽然拥有强大的取证能力,也需承担沉重的证明责任。辩方虽然势单力薄,却可以单点击破。如果我们妄想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全线攻破控方的堡垒,就需提出一个新的事实,这样就会强加自己的证明责任,从而陷入事实证明的泥潭中难以脱身。


一般人在被指控犯罪时会有一种本能的反应,我要证明这件事不是我干的,但是我证明不了,所以我要证明是他人干的,这就是佩里·梅森陷阱的逻辑:因为是其他人干的,所以被告人是无辜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完成这个证明难题,如果你向法庭提出另有他人实施了犯罪,却又无法完成这个证明时,佩里·梅森陷阱的逻辑就会反过来伤害你的当事人:因为不能证明是其他人干的,所以是被告人干的。


虽然从逻辑上讲,不能证明他人犯罪,并不能推导出就是被告人犯罪。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我们辩护的资源是有限的,当你用力证明他人犯罪时,必将忽视指控被告人犯罪证据中的漏洞。最后的结果可能是顾此失彼,什么都没有说清楚。更为被动的是,一旦你把法官的注意力引向到是他人犯罪的方向上,而你又证明不了时,法官很容易有一种潜在的想法,因为是你干的,你才会推卸责任到其他人身上。我们千万不要忽视这种潜在的想法,因为有研究表明,法官判案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根据证据做出判决,而是相反,他是先在内心形成一个判断,才回过头去采信证据。所以,一旦法官在内心形成了这样一个潜在的想法,在很大的程度上就会做出符合这个想法的判决。


其实,遇到证据材料显示有他人犯罪的嫌疑时,我们只需据此指出无法排除他人犯罪的合理怀疑即可,在没有进一步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需做过多的展开。因为你说得越多,又没有证据支撑,法官会对你的职业素养提出质疑,从而影响对整个辩护意见的看法。不能排除合法怀疑本身就意味着控方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确实、充分”标准,指控的犯罪就不能成立,空谈再多都是画蛇添足。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我们在庭上说的每一个观点都应言之有据,这样才能赢得法官的认可。几年前,我和田老师曾经办理过指控一个留学生杀人案件,我们就一直抓住被害人死前手里握着的一缕头发没有检验结果的关键事实,主张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达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佩里·梅森陷阱还表现在共同犯罪的辩护中,由谁实施了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无法查清的案件,比如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行为到底是谁实施的事实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律师会尝试证明是其他共犯实施了这个行为,其实这种辩护已经完全偏离了辩护人的职责,在指控犯罪。我们要清醒意识到,侦查人员查不清的事实,我们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更不应去主张他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对严重后果负责。当我们把利剑射向他人时,我们也会成为他人的靶子。共犯之间实际上是安危与共的关系,内讧只能让公诉人坐收渔翁之利。


佩里·梅森陷阱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全面推翻控方指控的战略,除以上试图证明他人犯罪这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思路就是对控方所有的指控进行全面反击。简单地说,就是凡是控方所主张的,就是我所反对的。有的辩护律师在一个案件的辩护中动辄提出十几个辩护理由,从表面上看,我们在寸土必争,似乎占了上风,实质上却是被控方的思路牵着鼻子走,失去对辩护的主导权。当你什么都想赢的时候,可能什么都赢不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有时候控方的证据很混乱,没有清晰的逻辑可循,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必须的构成要件事实,所以不得已塞进去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这些东西也许能证明被告人有道德上的瑕疵或职业操守上的缺陷,或者实施了民事违约或者行政违法的行为,但是独独不能证明指控的犯罪。控方抛出这些证据就是为了偷偷地转换证明的主题,当我们跟着这些证据走时,就会被控方牵制,偏离犯罪构成要件越来越远,让控方浑水摸鱼。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我们什么都说了,就是没有说清楚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构成犯罪的哪些要件不能满足,罪轻的理由是什么。所以在辩护中,以犯罪构成要件筛选案件事实,紧扣不构成犯罪或罪轻的核心问题,才能掌握辩护的主动权,避免全面交战的混乱。


中国有句古话“欲盈则亏”,不仅是一种生活的哲学,也是我们辩护的哲学。好的辩护思路,应该立足于律师可为之处,并将它做到极致,让法庭没有不采纳的任何理由。刑事辩护要取得成功,一定要紧扣构成要件,抓住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重点突破。佩里·梅森的成功是让人艳羡的,但是我们一定要警惕通向看似完美结局的路上可能暗藏陷阱。


相关阅读:
孙宪忠:中国《民法总则》分析


京都20周年庆-首部反映中国律师执业精神的大片《我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无罪研究 | 集资诈骗罪无罪辩护辩例无罪辩护词精选
【律师事务】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案例看辩护律师如何有效辩护
诈骗犯罪辩护:刑事律师该如何有效质证?
关于李某被控特大骗取贷款罪、行贿罪一案法律分析及委托建议 诈骗犯罪辩护大师文章
刑事被告人应承担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