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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的法律概念辨析
按语:继上一篇文章辨析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概念之后,本篇文章对社会上容易混淆的另一组概念加以辨析。即如何区分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
【分类方法】
2015年03月0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其中规定了:“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将原来社会普遍认识的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二分法加以重新定义。笔者经过梳理,可以得到如下表所示的分类方法:
公立医院
政府办医院
县办医院
市办医院
省办医院
部门办医院
其他公立医院
军队医院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社会办医院
所以说,公立医院的概念比之前社会的普遍认识更加宽泛,既包括了有政府举办的医院,也包括了由军队、甚至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但是,从这个分类的表格,不能反过来认为例如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一定是公立医院。这一点,就要从公立医院本身的定义出发来理解。
【功能定位】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的规定: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致远社区等任务。……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可见,公立医院比之社会办医院,会更多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益性服务。
【预算】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规定: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的各项支出。”
而众所周知,所谓的“部门预算”中的“部门”在我国有着特定的含义,它是指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会计单位。通俗而言,公立医院的收支,走的是财政路线。
所以,医院收支是否纳入政府部门预算,是判断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根本标准。
【区分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政府办医院,还是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其背后的投资者都是国家(或集体),其收支都要纳入到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换言之,从投资者与被投资对象的角度讲,投资者是国家(政府代表,财政执行)的医院,是公立医院;投资者是民营企业、是个人等的医院,是民营医院(社会办医院)。
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即国有企业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的医院;以及公立医院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的医院,应当如何认定。显而易见,国有企业并非公立医院本身,其投资也并不走财政收支线路,投资设立的医院应当认定为社会办医院;而公立医院本身不会因为对外投资而改变公立医院的性质,其对外投资回报、分红,应当是其收入,只不过该笔收入也要纳入财政预算中去,所以这种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医院,其本质,还是属于社会办医院。
【营利与非营利】
常有人将公立、社会办、营利、非营利等几个概念混淆,这里也简单梳理一下。
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印发《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2012年04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规定:“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既可以是政府举办的,也可以是社会资本举办的。另一方面而言,社会资本既可以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段参见作者另一篇文章“《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律概念辨析》”)
据此,如果在将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两种类别的基础上,再对该细分类别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判断,可以得出如下表所示的结论:
公立医院
政府办医院
县办医院
非营利医疗机构
市办医院
省办医院
部门办医院
其他公立医院
军队医院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社会办医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表格的含义是,所有公立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院,可以区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种类型。所以也可以说,公立医院改制,不是直接经公立医院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确的说法是公立医院变更为社会办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01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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